治理的微觀、中觀與巨觀

治理的微觀、中觀與巨觀

《治理的微觀、中觀與巨觀——基於中國保險業的研究》是2017年6月1日南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郝臣、李慧聰和崔光耀。

基本介紹

  • 書名:治理的微觀、中觀與巨觀——基於中國保險業的研究
  • 作者郝臣、李慧聰、崔光耀
  • 類別:著作
  • 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6月1日
  • 頁數:438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70mm*240MM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10053834
  • 字數:509千字
  • 章數:8章
  • 附錄:3個
內容簡介,圖書前言,圖書目錄,圖書摘錄,

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新“國十條”的逐步落實,隨著中國保監會“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監管改革的持續推進,保險業的格局被完全打開,保險從偏安一隅的小角色,逐漸步入金融大舞台的中心地帶,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人說這是保險業發展的“大時代”,保險業處在這樣一個新的“語義場”中,保險公司治理自然也有一些新問題值得關注。本書基於我國保險業,對治理的微觀、中觀與巨觀內涵進行了界定,明確給出了保險公司治理的定義並對其進行了拓展,首次提出保險機構治理和保險業治理兩個新概念;同時對我國微觀層面的保險公司治理實踐、中觀層面的保險機構治理實踐和巨觀層面的保險業治理髮展脈絡進行了分析;最後對我國保險公司治理、保險機構治理和保險業治理方面合計147部政策法規從發布主體、發布時間、檔案層次等方面進行了梳理。

圖書前言

隨著對保險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有必要進一步科學、準確地界定好保險公司治理的含義,這正是本書寫作的初衷,即專門探討保險公司治理的內涵與外延,本書給出了保險公司治理的第三版定義。此外,如果以2006年1月《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出台作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實踐全面開展和保險公司治理監管支柱形成的標誌,那么我國保險公司治理及其監管恰好走過十年,需要對保險公司治理的理論和實踐進行階段性總結,這也為本書寫作提供了現實契機。
本書提出治理具有層次性,包括微觀、中觀和巨觀三個層次。已有的治理研究主要聚焦於微觀層面,即一個公司的治理問題,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隨著治理理念的普及,我們發現,不同類型公司的治理在目標結構和機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分類加以研究,這就是本書所提出的中觀層面的治理,即不同類型公司或組織的治理問題,比如保險經營機構治理和保險中介機構治理。中觀層面的治理主要是橫向上的拓展,而縱向的延伸便是第三個層次的治理問題,即巨觀層面治理。在巨觀層面治理中,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到治理中來,每一個利益相關者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治理子系統,有的處於上游,有的處於下游。這些利益相關者主要是政府部門或者非政府組織,他們參與治理的目標更加巨觀,不再局限於系統中的某一個子系統,而是大系統的整體目標,結構與機制也顯著不同於一般公司組織。
本書認為治理具有層次性,即包括微觀、中觀和巨觀三個層次。本書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機構、保險業治理內涵到治理實踐的發展及其演變進行研究,可以為我國保險公司及其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鑑。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 我國保險市場概貌
一、保險市場基本情況
二、財產保險市場情況
三、人身保險市場情況
第二節 研究的目的與內容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內容
第三節 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節 基本概念界定
二、保單持有人和保險消費者
三、界定概念小結
第二章 保險公司治理的內涵與特殊性
第一節 公司治理的研究脈絡
一、國外公司治理的研究脈絡
二、國內公司治理的研究脈絡
第二節 保險公司治理的提出與內涵
一、保險公司治理的提出
二、狹義與廣義的保險公司治理
第三節 基於經營特殊性的保險公司治理特殊性
一、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性
二、保險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分析框架
三、保險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具體分析
第四節 保險公司代理成本與治理績效
一、保險公司三大類型代理成本
二、保險公司五個層次治理績效
第三章 我國保險公司治理實踐
第一節 我國保險公司治理髮展脈絡
一、保險公司治理基礎建設
二、保險公司具體治理結構與機制建設
第二節 我國保險公司治理政策法規
一、保險公司治理政策法規梳理過程
二、保險公司治理政策法規總體情況
三、保險公司治理政策法規數據統計
第四章 從保險公司治理到保險機構治理
第一節 保險機構治理的提出與內涵
一、我國保險機構構成
二、保險機構治理內涵的界定
第二節 保險集團公司治理
一、保險集團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
二、保險集團公司三個方面的委託代理問題
三、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目標的特殊性
四、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的特殊性
第三節 相互保險組織治理
一、相互保險組織的主要類型
二、我國相互保險組織的發展
三、相互保險組織治理特殊性的總體分析
四、相互保險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具體分析
第四節 其他保險經營機構治理
一、再保險公司治理
三、外資保險公司代表處治理
四、自保公司治理
第五節 保險中介機構治理
一、我國保險中介機構與中介市場的發展
二、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中介市場的作用
第五章 我國保險機構治理實踐
第一節 我國保險機構治理髮展脈絡
一、保險機構治理實踐概述
二、保險經營機構治理實踐
三、保險中介機構治理實踐
第二節 我國保險機構治理政策法規
一、保險機構治理政策法規梳理過程
二、保險機構治理政策法規總體情況
三、保險機構治理政策法規數據統計
第六章 從保險機構治理到保險業治理
第一節 保險業治理的提出與內涵
一、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
二、保險業治理的內涵與保險業治理子系統
三、保險業治理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二節 保險業治理之頂層設計
一、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第一次頂層設計
二、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第二次頂層設計
第三節 保險業治理之保險監管
一、保險監管與保險監管體系
二、我國保險監管的機構
三、我國保險監管的目標
四、我國保險監管的方式
五、我國保險監管的手段
六、我國保險監管的途徑
七、我國保險監管的內容
第四節 保險業治理之自律引導
一、我國保險行業協會與自律引導
二、我國保險行業協會自律引導職能
三、保險行業協會自律引導優勢分析
四、保險行業協會自律引導途徑分析
第五節 保險業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一、保險業治理目標上的特殊性
二、保險業治理結構上的特殊性
三、保險業治理機制上的特殊性
第七章 我國保險業治理實踐
第一節 我國保險業治理髮展脈絡
一、我國保險業的恢復建立和初步發展
二、《保險法》的出台和修訂
三、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及其自身的治理
四、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兩次頂層設計
五、我國保險業的五年規劃
第二節 我國保險業治理政策法規
一、保險業治理政策法規梳理過程
二、保險業治理政策法規總體情況
三、保險業治理政策法規數據統計
第八章 總結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我國保險業治理實踐日益深入
二、治理實踐迫切需要理論的指導
第二節 展望與建議
一、加強我國保險業治理研究:未來展望
二、提升我國保險業治理能力:若干建議
參考文獻
附錄1: 我國主要保險機構名錄
附錄2: 我國保險業治理政策法規檔案目錄(1979-2016)
附錄3: 我國重要保險業治理政策法規原文

圖書摘錄

四、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兩次頂層設計
(一)2006年保險業的“國十條”
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出台。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由於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因而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今後一個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該意見提出了十條具體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對我國保險業發展進行的頂層設計。
(二)2014年保險業的新“國十條”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出台。該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這是繼2006年國務院首次對我國保險業發展進行頂層設計之後的再一次巨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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