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
- 通過時間:2018年10月8日
- 批准時間:2018年11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9年5月1日
為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2018年10月8日河源...
設立縣級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辦公室(可設在縣級村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及衛生保潔工作。 鎮成立環衛所(可與鎮建辦並設),負責組織實施鎮、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加強對農村保潔員隊伍的指導和培訓等,確保農村垃圾...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二)有機易腐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處理,直接還田、堆肥或者生產沼氣;(三)低價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應當...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和村莊保潔長效...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有...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 為做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中央文明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全國愛衛辦、全國婦聯(以下簡稱10部門)提出如下驗收辦法:一、驗收主體和對象 由10...
財政部門:負責統籌現有資金支持農村垃圾治理。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村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
第四十條 農村生活垃圾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模式。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其他農村地區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
農村生活垃圾無法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分類投放的,可以先分為易腐垃圾與其他類型生活垃圾兩類進行投放。第二十七條 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將其產生的易腐垃圾交由具備法定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理,不得直接...
(七)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布點規劃。第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區城市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標準,設定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轉運站、分揀回收和處理場等設施。單位內部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第十一...
村民委員會對本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進行日常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侵占、損毀鄉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置設施。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建設或者確定鄉村建築垃圾處置場所。在鄉村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
陽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0日通過的《陽江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6月1日批准。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
編制生活垃圾治理相關專項規劃,應當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農村垃圾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制定生活垃圾...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污染防治的指導和監督,對有害垃圾的收集、利用、處理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和村莊保潔長效機制建設,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商務主管部門...
全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以及自治區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專家組成員參加了會議。會議首先解讀了《關於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廣西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兩年攻堅實施方案》等政策檔案;同時部署了有關農村...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場所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符合或者高於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要求,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鼓勵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確定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管理模式,...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處理等宣傳,並對違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村民委員會應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垃圾,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其他固體廢物。第三條【基本原則】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公眾參與、分類處理和綜合...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鄉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與監督等活動。本條例所稱鄉村,是指自治縣縣城總體規劃確定的縣城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域。本條例所稱鄉村生活垃圾,是指鄉村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在...
雲浮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於2016年11月3日雲浮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2016年12月7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
法律、法規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城鄉統籌、屬地管理、源頭治理、分類處理的原則,促進農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第四條 ...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死亡畜禽處置檔案。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屍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第四章 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 第二十二條 城市應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農村應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和場所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符合或者高於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要求,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鼓勵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確定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設施建設;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農業廢棄物的處置設施建設。地級以上市及縣級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在農村集中居民點設定專門設施,集中收集、清運垃圾等固體廢物。第四十九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環境承載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