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水利、林業(以下簡稱農林水)及扶貧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農林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統籌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扶貧開發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扶貧開發計畫,開展扶貧評估和考核。監督各級各部門落實到村到戶扶貧政策,協調實施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動行業扶貧深入開展。指導各級各部門實施貧困人口增收工程、扶智工程,探索建立長效脫貧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扶貧資金安排方案,審核上報的扶貧項目,管理扶貧項目資金。負責全區扶貧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貧困狀況監測與統計。協調對口幫扶地區、單位開展扶貧協作,組織內外扶貧交流,開展社會扶貧工作。管理監督區直單位定點扶貧工作。統籌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扶貧幹部培訓,參與實施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林水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五)負責農林水投資管理。提出農林水行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監督管理農林水資金和國有資產。編制區級農林水行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行業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行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林水行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檢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種植業、牧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和漁政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林水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林水行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林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含水生、陸生)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區級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承擔林木種苗、草種質量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農林水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農作物病蟲害、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病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制定森林火災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行業人才工作。擬訂農林水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林水科技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林水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行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行業對外援助項目。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區供水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七)負責水土保持、水政監察。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權爭議調處工作。
(二十一)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按相關標準組織實施。負責濕地及其開發利用管理,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濕地公園建設。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和建設等相關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扶貧工作局、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發展工作。
4.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6.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河源市源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計畫生育、統戰、宗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擬訂本部門工作的年度、季度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協調聯繫人大、政協工作和巡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反饋和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政策,提出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酬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依法行政考評、權責清單制定等工作。指導監督本部門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農林水事糾紛。負責單位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林水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建議,組織提出項目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管理、項目績效評價。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參與農村金融管理。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水利規費的徵收和使用,監督管理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農業農村發展政策、項目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和農村產業融合的政策建議。負責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和農業公園等重點項目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木種苗、木本花卉、林產品經營加工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林業科技成果評審、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防火等工作。承擔國有林場改革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水利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農業機械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開展農林水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間農林水行業涉外事務。指導、協調農林水行業企業境外投資、招商引資和行業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協助涉外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林水行業學會有關工作。
(五)農業農村建設管理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投資項目審批。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業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耕地質量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六)種植業管理股(“菜籃子”辦公室)。擬訂種植業、農作物種業、植物保護、檢疫和農藥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生產管理,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肥料、農藥安全使用、質量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防疫、檢疫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態節水農業發展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檢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菜籃子”工作。負責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植物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等。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七)畜牧獸醫漁業股。擬訂牧漁業、畜禽種業、飼料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牧漁業生產管理,指導牧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健康養殖。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負責畜牧、漁業、獸醫與屠宰安全生產工作。
(八)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負責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劃定全區林業檢疫有害疫區和保護區。指導國家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進口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工作。負責國內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植物檢驗證書核發。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九)營林與自然保護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承擔林木種苗、草種質量檢查工作。組織林木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辦理審核森林公園業務,組織協調森林公園、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根據職責管理轄區內重要濕地,指導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股。組織開展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指導節水灌溉。負責擬訂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建立和落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體系,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監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水利工程洪水防禦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及負責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監測預警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組織收取河道臨時占用費。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水資源與河湖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堤圍、水庫、水閘、飲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河道采砂計畫,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我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編制發布水資源公報、年報。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跨流域、跨縣區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擬訂節水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節約用水技術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區供水管理、供水行業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開展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負責擬訂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十二)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指導、監督本部門、本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業(含種植業、牧漁業、農業機械)、水事(含水利、水土保持)和林業行政違法案件查處。受理農業、水利和林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承擔本部門綜合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負責本部門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畜禽屠宰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林水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工作。
(十三)扶貧開發股(老區建設與對口協調股)。組織擬訂全區扶貧開發政策措施草案。負責擬訂全區扶貧開發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扶貧項目立項、備案、審批和跟蹤檢查。擬訂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擬訂財政扶貧資金籌措方案和年度分配計畫。擬訂產業扶貧項目方案,指導產業扶貧,管理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組織開展扶貧課題調查研究。統籌行業扶貧,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貧困人口兜底保障、教育、住房、醫療等扶貧政策。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扶貧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組織年度績效考評。銜接扶貧審計、巡視巡察、專項檢查等,並跟蹤落實整改工作。負責扶貧年度考核、第三方評估等工作。負責扶貧統計監測、信息管理、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專項督查、約談通報工作。負責對口幫扶地區、單位的組織協調和聯絡服務工作。協調舉辦扶貧成果展示會、消費扶貧等活動。指導電商扶貧。指導扶貧培訓工作。對接貧困村建設新農村示範村工作。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老區建設。負責老區建設項目的立項、備案、審批和跟蹤檢查。管理扶貧小額信貸、中央彩票公益項目。負責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扶貧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社會扶貧宣傳、評比、表彰工作。開展國家扶貧日、廣東扶貧濟困日系列活動。
(十四)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工會、青年、婦女兒童等工作。指導農業、畜牧、林業、水利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業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現任領導
袁瑞林 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許紅衛 黨組成員、局長,主持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區農業農村局業務全面工作;分管區扶貧服務中心、區林業服務中心、區農業產業事務中心工作、畜牧獸醫漁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