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促進河湖生態保護與管理,自2014年以來,蘇州市及下轄區、市,逐步開展了河湖健康狀況評估,並參照“江蘇省河湖健康評估指標體系“等相關評估方法,結合蘇州市河湖地方特徵,經實踐套用和調整,逐步構建了適用於蘇州的河湖健康評估指標體系,取得了重大社會反響與支持。為進一步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解決河湖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健全、落實“河長制”和“湖長制”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基於蘇州市河湖特徵以及持續開展的蘇州河湖健康評估實踐與套用反饋分析,結合《生態河湖狀況評價規範》(DB32/T 3674-2019)等相關標準,並在借鑑《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2020年8月)等技術檔案基礎上,構建《河湖健康評價規範》地方性標準。
編制進程
2014年起蘇州水務局即在基於省水利廳“江蘇省河湖健康評估指標體系”基礎上增補蘇州特色指標(如底泥污染指標),嘗試建立適用於蘇州地區的河湖健康評估指標,並連續年開展評估,在諮詢專家意見基礎上發布評估報告。
2017年,蘇州市水利管理部門深入推行“河長制”河湖管理模式,為與此相適應,同時針對前期指標體系套用中的問題,對蘇州市河湖健康評估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發布《蘇州市河湖健康評估指標體系(修訂版)》(2018年1月),並在2018年蘇州各地適用,在諮詢專家意見基礎上向社會發布評估報告。
2018—2019年,江蘇省水利廳制定江蘇省地方標準《生態河湖評價規範》,2019年蘇州也為進一步解決河湖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再次修訂,吸收相關內容,並在專家諮詢的基礎上,形成《蘇州市河湖健康評估指標體系(二次修訂稿)》,並用於2019年蘇州各地開展河湖健康評估。
2020年3月,蘇州市水務局在江蘇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南京工業大學的技術支持下,向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2020年第一批地方性標準編制立項。地方標準《河湖健康評價規範》(DB3205/T 1016-2021)由蘇州市水務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9月18日,蘇州市水務局邀請江蘇省水利廳等相關專家,召開標準(徵求意見稿)專家諮詢會,會後,編制單位依據意見並在進一步借鑑《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2020年8月)等技術檔案基礎上,進行修改。
2021年2月4日,地方標準《河湖健康評價規範》(DB3205/T 1016-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2月8日,地方標準《河湖健康評價規範》(DB3205/T 1016-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蘇州市水務局、江蘇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蘇州分局、南京工業大學。
主要起草人:陳習慶、許仁康、周雲祥、徐勇、夏霆、鈕鋒敏、楊金艷、錢春健、高磊、巫華、高曉平、張舒雯、白瑞泉、吳丹文、周俊、肖智興、袁芳、楊惠、王謙、汪院生。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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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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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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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與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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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評價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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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價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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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價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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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河湖健康評價公眾調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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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河湖健康評價規範》(DB3205/T 1016-2021)規定了河湖健康評價的術語與定義、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工作流程等。該標準適用於蘇州市境內河流和湖泊。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50201 防洪標準 GB 50286 堤防工程設計規範 SL 196 水文調查規範 SL 219 水環境監測規範 SL/T 238 水資源評價導則 | SL 395 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 SL/Z 712 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範 DB32/T 3674 生態河湖狀況評價規範 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 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 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 蘇州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建議蘇州市水利管理部門依據該標準將持續開展河湖健康調查、評價和監管工作,落實河湖健康維護,適應各級河湖長效管理需要,並接受社會監督。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河湖健康評價規範》(DB3205/T 1016-2021)面向蘇州河湖生態環境保護,有助於蘇州地區地表水環境改善、整體生態環境質量提升。該標準為促進深入、規範地開展蘇州市河湖健康保護與管理工作,有利於進一步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解決河湖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促進“河長制”和“湖長制”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的健全、落實。該標準有利於長效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人民生活環境,有利於促進本地區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促進地區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