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

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

《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水利廳。

地方標準《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規定了江西省河湖(水庫)健康評價的指標、標準和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江西省河流、湖泊及水庫的健康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
  • 外文名: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river and lake(reservoir) health
  • 標準號:DB36/T 1404-2021
  • 發布日期:2021-06-30
  • 實施日期:202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P 55
  • 國際標準分類號:07.100.20
  • 技術歸口:江西省水利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江西省水系發達,河湖眾多,優良的水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優勢資源,但受自然和人為活動因素影響,侵占河湖岸線、水質惡化、非法采砂、生物多樣性下降等水生態問題愈發突出,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診斷河湖健康問題,開展河湖生態系統修復迫在眉睫。鑒於江西省河湖健康評價技術指導檔案的空白。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由江西省水利科學研究院起草,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9月批准立項,計畫編號DB36-2020-4-03,由江西省水利廳提出並歸口。
  • 起草階段
2017年1月—2020年6月,江西省水利科學研究院依託江西省水利科技重大項目《江西省河流健康評價標準及其套用研究(KT201605)》江西省水利廳委託項目《江西省河湖健康標準研究(HHJK201709-001)》,深入分析河湖(水庫)健康內涵,廣泛借鑑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結合撫河流域和贛江南昌段2條典型河流,鄱陽湖、艾溪湖、瑤湖、軍山湖、八里湖、賽城湖、赤湖、甘棠湖、太泊湖、仙女湖、珠湖等11個典型湖庫的健康監測與調查以及河湖管理預期,開展指標體系、基準-分級評價標準-綜合評價標準、評價方法等在內的河湖(水庫)健康評價研究,通過典型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套用示範,驗證河湖(水庫)健康評價方法體系的適用性,從地方標準的角度,提出《江西省河流健康評價標準(草案)》和《江西省湖泊(水庫)健康評價標準(草案)》。
2020年4月2日、6月30日,江西省水利廳先後組織召開了《江西省河湖健康標準研究(HHJK201709-001)》、《江西省河流健康評價標準及其套用研究(KT201605)》項目的驗收會,會議邀請了江西省水利廳、江西省農科院、江西省環科院、南昌大學、南昌航空大學、南昌工程學院等單位的專家,就項目成果報告和標準草案徵求專家意見,專家組認為項目取得的成果有:構建了河湖健康健康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確定了評級指標健康基準和分級評價標準,通過典型套用示範,驗證了健康評價方法體系的正確性和實用性,編制了《江西省河流健康評價標準(草案)》和《江西省湖泊(水庫)健康評價標準(草案)》,其中《江西省河流健康評價標準及其套用研究(KT201605)》總體評價為A。
2020年7月,江西省標準技術評審中心組織召開了《江西省河流健康評價標準(草案)》和《江西省湖泊(水庫)健康評價標準(草案)》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並同意將兩個標準合併成一個立項。
2020年12月,江西省水利廳向各設區市河長辦下發了關於徵求《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廣泛徵求套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 發布實施
2021年6月30日,《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1日,《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江西省水利科學院
主要起草人:劉聚濤、胡芳、溫春雲、韓柳、楊平、樓倩、戴國飛、丁惠君、代濤濤、王法磊、郭春晶、張潔、游文蓀、方媛瑗、張蘭婷、劉小佳、劉夢婷、吳小毛、謝睿、申思佳、周波、鄧香平。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評價指標體系
2
5 評價指標及賦分標準
3
6 評價方法
15
附錄A(規範性)生物完整性指數的計算與賦分
19
附錄B(資料性)江西省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公眾滿意度調查問卷
2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規定了江西省河湖(水庫)健康評價的指標、標準和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江西省河流、湖泊及水庫的健康評價。

引用檔案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23598 水資源公報編制規程
GB 50201 防洪標準
SL 252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SL 395 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
SL/Z 479 河湖生態需水評價導則(試行)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河湖(水庫)健康評價導則》(DB36/T 1404-2021)的制定,符合江西省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造河湖長制升級版、實施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的需要,是江西省建立健全河湖健康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和完善,為河湖健康問題科學診斷和河湖健康修復提供依據,有效提升河湖水資源保障能力,打擊河湖違法行為,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河湖管護,提升區域水生態文明意識,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和打造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提供更有利的支撐和保障。
該標準不僅符合江西省水生態文明建設、河湖長制實施、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和江西河湖生態環境的需要,而且對提升河湖水資源保障能力,打擊河湖違法行為,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河湖管護,提升區域水生態文明意識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該標準的實施可為江西省開展河湖健康評價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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