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範區發改統計局、航空港區經濟發展局,省直各部門,各省屬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投資諮詢評估管理,提升諮詢評估質量,根據中央、省投資審批改革精神,我委對《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暫行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豫發改投資〔2019〕293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2023年4月16日
檔案全文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投資決策程式,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規範投資決策過程中的諮詢評估工作,切實保障投資諮詢評估質量,根據《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9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發改投資規〔2022〕632號)、《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196號)、《河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豫政辦〔2020〕23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在進行相關投資決策時,應當堅持“先評估、後決策”原則,委託有關工程諮詢單位開展評審評估,並在充分考慮諮詢評估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策決定。
第三條 工程諮詢單位應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諮詢評估意見,促進投資決策更加科學、規範、高效,助力投資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的投資諮詢評估納入投資決策程式、為投資決策服務,諮詢評估範圍、諮詢評估機構由省發展改革委確定,諮詢評估費用由省發展改革委支付,諮詢評估質量評價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
第五條 除涉密事項外,省發展改革委主辦處室應當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統一工作平台委內委託評估系統,辦理諮詢評估的申請、審批、質量評價等事項。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投資處會同主辦處室應當建立平時有交流、年中有檢查、年度有考核的諮詢評估工作機制,指導和督促諮詢評估機構不斷提升諮詢評估質量。
第二章 諮詢評估範圍
第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的投資諮詢評估包括以下事項:
(一)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編制或核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資金安排的相關規劃;
(二)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核定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概算;
(三)省發展改革委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
(四)省發展改革委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評審篩選的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其他投資前期工作審核評估;
(六)省發展改革委安排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時,確有必要評審篩選的項目;
(七)省委、省政府授權開展的其他投資前期工作審核評估;
(八)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
第八條 對於情況簡單、已掌握足夠決策信息的項目,在審批或核准時,可以不委託評估;國家已評估的項目,不重複評估;項目建議書一般不委託評估。
第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的投資諮詢評估具體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未納入清單的事項原則上不予委託評估;未納入清單但根據實際確需委託評估的事項,需經委黨組會或委務會研究同意後按程式委託評估。清單根據投資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發展改革委職能調整適時調整。
第三章 諮詢評估機構管理
第十條 承擔具體專業諮詢評估任務的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過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備案並列入公示名錄;
(二)具有所申請專業的甲級資信等級,或具有甲級綜合資信等級;
(三)近3年完成所申請專業總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編制和評估業績合計不少於30項,節能報告的評估機構近3年承擔所申請專業節能報告編制和評估業績合計不少於15項;
(四)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工作需要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省發展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式確定諮詢評估機構:
(一)根據有關處室的需求,確定諮詢評估專業;
(二)根據確定的諮詢評估專業,原則上經過公開招標採購程式,提出諮詢評估機構名單,報請委領導審核;
(三)確定諮詢評估機構並予以公告。
根據第十條明確的條件和本條所定程式,在諮詢評估機構招標投標時進一步細化要求,組織開展遴選工作。
第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投資管理需要,結合諮詢評估工作情況,對諮詢評估機構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對個別專業的諮詢評估機構進行適時調整。
第十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投資處應當加強對諮詢評估機構的指導,督促諮詢評估機構及時了解、掌握與諮詢評估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政策檔案、工作要求等。
各專業處室應當就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法律制度、政策要求、標準規範等,加強對相應專業的諮詢評估機構的指導和交流,不斷提升評估工作質量。
第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投資處每年可選擇一定數量的諮詢評估機構,對其向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諮詢評估報告的質量,以及專業能力、人員配備等情況,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進行評價、核查和監督檢查。
第四章 委託諮詢評估程式
第十五條 就具體評估事項選取諮詢評估機構時,按照以下規則確定選取順序:
(一)分專業對諮詢評估機構進行初始隨機排隊;
(二)按照初始順序和迴避、保密等相關原則,確定承擔諮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
(三)諮詢評估機構接受任務後,即排至隊尾;諮詢評估機構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承擔該任務的,應當與主辦處室溝通一致並提交書面說明,然後排至隊尾;
(四)選取諮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迴避原則,承擔某一事項編制工作的機構,不得承擔該事項的諮詢評估任務;承擔諮詢評估任務的機構,與同一事項的編制單位、項目業主單位之間不得存在控股、管理關係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重大關聯關係。
第十六條 除涉密事項外,選取承擔諮詢任務的諮詢評估機構,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按照投資決策職責分工,由主辦處室通過委託評估系統提出諮詢評估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事項(投資項目需標明24位代碼),委託評估系統自動生成諮詢評估機構名單;
(二)主辦處室對自動生成的諮詢評估機構名單,按照迴避原則進行核實,對符合迴避原則的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迴避原則的,再次自動生成諮詢評估機構,直至符合迴避原則;
(三)確定諮詢評估機構和諮詢評估費額度後,由主辦處室會簽投資處、辦公室並報請分管主任審簽同意並辦理《諮詢評估委託書》發文事宜,辦公室統一編排發文編號。《諮詢評估委託書》中應對諮詢評估的內容、重點和完成時限等提出明確要求。
對特別重要項目、技術複雜或特殊事項的諮詢評估任務,省發展改革委可以依法通過招標、詢價等合規方式確定諮詢評估機構,諮詢評估機構原則上需滿足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
第十七條 主辦處室應當為諮詢評估機構依法、獨立、客觀、公正開展諮詢評估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不得干預諮詢評估機構正常開展工作,不得干預諮詢評估機構出具的諮詢評估意見。
第十八條 主辦處室收到諮詢評估機構提交的評估報告後,應及時上傳至委託評估系統,完成對諮詢評估機構的日常考核,按程式向辦公室提交諮詢評估費支付申請。辦公室按照財務支付相關程式審核完成資金支付。
第五章 諮詢評估管理規範
第十九條 諮詢評估機構、參與諮詢評估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格式簽訂承諾書,並報主辦處室存檔備查。諮詢評估機構的承諾書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諮詢評估機構蓋章,參與諮詢評估的相關工作人員承諾書由本人親筆簽署。
外聘專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簽署承諾書,並由諮詢評估機構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接受諮詢評估任務後,諮詢評估機構應當確定項目負責人,成立評估小組,制定評估工作計畫,定期向主辦處室反饋評估工作進度,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評估報告。
項目負責人應當是經執業登記的諮詢工程師(投資)。參加評估小組的人員應當熟悉國家、省和行業發展有關法規、政策、規劃,以及技術標準規範,評估小組應當具有一定數量的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
《諮詢評估委託書》發出後,承擔該項諮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如不接受該項任務,需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向主辦處室說明情況。主辦處室按規定程式確定承擔該任務的下一個評估機構,原評估機構排至隊尾。
第二十一條對涉密項目的諮詢評估任務,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加強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委託諮詢評估任務的完成時限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
諮詢評估機構因特殊情況確實難以按期完成的,應在規定時限到期日前3個工作日向省發展改革委主辦處室書面報告有關情況,徵得主辦處室同意後,可以延長完成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主辦處室應當在委託評估系統中上傳諮詢評估機構延期申請書面檔案。
評估過程中,有關單位提供補充說明等材料的時間,不作為計時時間。補充材料時間以諮詢評估機構提供書面說明和相應證明材料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在諮詢評估工作過程中,專家有重要不同意見時,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如實記錄並在諮詢評估報告中予以反映。
承擔節能報告評估的諮詢評估機構,在組織評審時應從河南省節能專家庫中選擇同行業2名以上專家參加諮詢評估。
第二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應當加強對諮詢評估評審專家的保密和日常管理。未經省發展改革委同意,有關專家不得擅自就評估評審事項接受採訪、撰寫文章等。諮詢評估評審專家應當按要求籤訂承諾書(見附屬檔案4)並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 諮詢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標題及文號、目錄、摘要、正文、附屬檔案。諮詢評估機構在評估工作中要求補充相關資料時,應當書面通知評估事項的項目單位,並將該書面通知及補充資料作為評估報告的附屬檔案。
評估報告應當附具項目負責人及評估小組成員名單,並加蓋諮詢評估機構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的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諮詢評估質量評價和年度考核等情況,按年度安排省級統籌基本建設資金結算諮詢評估費用。
諮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所評估事項的項目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向項目單位攤支成本。
第二十七條 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諮詢評估任務專項檔案制度,將諮詢評估報告、承諾書以及專家意見等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最佳化評估工作流程,完善評估專家庫,加強財務管理,不斷提升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六章 諮詢評估質量評價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諮詢評估機構和參與評估評審的專家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保密紀律,保證公平公正,嚴格廉潔自律,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背獨立公正原則,幫助有關單位騙取批准檔案和國家資金;
(二)弄虛作假以及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單位利益;
(三)泄露諮詢評估過程中所接觸和知悉的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四)利用諮詢評估工作便利,通過任何方式謀取不當利益;
(五)擅自對外發表與評估評審工作有關的意見和言論;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條 省發展改革委對諮詢評估機構的諮詢評估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評價。考核類型分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諮詢評估機構的專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選取專家能力、提交評估報告的時效性、評估報告質量,所占分值分別為10分、10分、15分、15分、50分。考核結果分為較好(≥80分)、一般(≥60分,<80分)、較差(<60分,即未通過考核)。考核結果與諮詢評估服務費用、諮詢評估機構動態管理相掛鈎。
第三十一條 除涉密事項外,諮詢評估任務完成後,省發展改革委主辦處室應在諮詢評估報告提交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委託評估系統完成對諮詢評估機構的日常考核。
投資處會同主辦處室,結合評估質量日常考核、投訴舉報等核實情況,對諮詢評估機構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二條 對評估質量首次考核為較差的諮詢評估機構,由投資處進行約談、警告;對累計兩次評價為較差的諮詢評估機構,暫停其諮詢評估機構資格一年;對累計三次評價為較差的諮詢評估機構,將其從諮詢評估機構名單中刪除。
第三十三條諮詢評估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投資處報送上一年度的評估工作總結報告。評估工作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的諮詢評估任務情況;人員配備、相關處罰和獎勵情況;評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
第三十四條 諮詢評估機構發生分立、合併、兼併、改制、轉讓等情況以及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單位地址等,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根據第三十二條對諮詢評估質量進行管理外,諮詢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發展改革委應當取消其諮詢評估機構資格:
(一)諮詢評估報告有重大失誤;
(二)累計兩次未在規定時限或者經批准的延期時限內完成委託任務;
(三)違反《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四)諮詢評估機構未與主辦處室溝通一致,擅自拒絕諮詢評估任務;
(五)經核查已不符合省發展改革委諮詢評估機構相應條件;
(六)年度考核結果為較差的。
出現上述(一)所列情形的,提請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取消涉及的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登記。
第三十六條諮詢評估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等失信情形的,將相關信用信息推送至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節嚴重的,通過“信用河南”網站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七條省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人員,在諮詢評估管理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諮詢評估服務採購費用標準按本辦法附屬檔案1執行。諮詢評估服務採購費用參考價格根據市場行情適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範區發改統計局、航空港區經濟發展局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新一輪諮詢評估機構確定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暫行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豫發改投資〔2019〕29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諮詢評估服務採購費用標準
2.投資諮詢評估事項清單
3.諮詢評估機構承諾書
4.參與諮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承諾書
附屬檔案1
諮詢評估服務採購費用標準
一、投資項目諮詢評估服務採購費用參考價格
1.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分檔採購費用
單位:萬元
2.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3000萬元以下的分檔採購費用
單位:萬元
二、節能審查評估服務採購費用參考價格
單位:萬元
三、專項規劃、打捆項目及其他需要進行投資諮詢評估事項的諮詢評估服務採購費用,參照以上取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與承擔諮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協商確定。
註:1.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是指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項目申請報告的估算投資額。
2.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3000萬及以上的採購費用,根據估算投資額在相對應的區間內用插入法計算;3000萬元以下的採購費
用,採取固定額度。
3.節能審查評估,根據年綜合能耗量取費,採取固定額度。
4.評估費用協商應執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省級評審專家勞務費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
附屬檔案2
投資諮詢評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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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資的專項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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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評審篩選的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其他投資前期工作審核評估 | |
| 投資決策過程中確需進行技術性審查的重大項目建議書評估 | |
| 投資決策過程中確需進行技術性審查的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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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發展改革委安排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時,確有必要評審篩選的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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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清單根據投資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發展改革委職能調整適時調整。
附屬檔案3
諮詢評估機構承諾書
本機構自願承擔項目評估工作,了解評審評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知悉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肅認真開展諮詢評估工作。本機構鄭重承諾:
一、全面、規範、客觀、真實、準確提出相關評審評估意見建議,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任務,確保評審評估質量。
二、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評審評估信息、有關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相關工作進展等情況,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在機構內部嚴格控制項目有關情況知悉範圍。切實加強管理,參與評估評審的相關人員和專家不得擅自對外發表與評估評審工作有關的意見和言論;嚴禁其發表與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評估評審工作要求不一致的意見和言論。
三、嚴格保障公平公正。本機構及與本機構有利益關係的任何機構,不利用評審評估工作便利,通過任何方式獲取不當得利。嚴格管理本機構人員,不參與影響評審評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動。
四、嚴格廉潔自律管理。未經允許不與利益相關方直接聯繫,不與項目申請單位等私下接觸。嚴格要求本機構人員和外聘專家遵守各項廉政工作紀律。
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本機構自願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和一切後果。
承諾機構負責人簽名: 承諾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4
參與諮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
承 諾 書
本人自願承擔項目評審評估工作,了解評審評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知悉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肅認真開展諮詢評估工作。本人鄭重承諾:
一、全面、規範、客觀、真實、準確提出相關評審評估意見建議,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任務,確保評審評估質量。
二、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評審評估信息、有關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相關工作進展等情況,切實履行保密義務。未經省發展改革委同意,不對外發表與評估評審有關的意見和言論。
三、嚴格保障公平公正。本人及與本人有利益關係的任何人,不利用評審評估工作便利,通過任何方式獲取不當得利。不參與影響評審評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動。
四、嚴格廉潔自律管理。未經允許不與利益相關方直接聯繫,不與項目申請單位等私下接觸,不得違規收受項目單位及利益相關方禮品禮金、接受宴請等。嚴格遵守各項廉政工作紀律。
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本人自願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和一切後果。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