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由河南省林業局於2023年8月1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林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6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林業局
- 發文字號:豫林科〔2023〕102號
發布信息,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8月16日,河南省林業局發布《河南省林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全文
河南省林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務科學綠化試點示範省建設、生態強省建設,助力鄉村振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188號)、國家林草局《關於開展林草科技服務助力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22〕1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林業科技特派員是指由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按照一定條件、程式選派,圍繞林業產業和科技需求,深入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林業特色產業開發的科技人員。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項目帶動原則。以實施項目為載體開展精準技術服務,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轉化,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二)堅持雙向選擇原則。按照專業對口、供需對接,根據基層需求和科技人員專長,精準開展林業科技服務。
(三)堅持分級管理原則。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按管理許可權選派、管理本級林業科技特派員。
(四)堅持增收增效原則。把先進實用技術套用到林業產業和項目中,努力提升質量、增加經濟效益。
(五)堅持突出重點原則。把握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強化造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經濟林和林下經濟培育、病蟲害綜合防治等領域技術支撐服務。
第二章 選派條件和程式
第四條 林業科技特派員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科技事業。
(二)從事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林業教學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愛崗敬業,能合理安排時間深入基層一線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服務。
(四)身體健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
第五條 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中選派。
第六條 承擔有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科研、推廣等科技項目(含科技興林項目)的團隊,項目經費在20萬元以上的,應組建4人以上的林業科技特派員服務團,原則上對口服務1個縣的一個產業;項目經費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應選派1-3名林業科技特派員,原則上對口服務2個示範點。
第七條服務期限原則上2年,實行動態管理,鼓勵連選、連派、連任。每年服務時間不少於30天或年服務總次數不少於10次。
第八條 林業科技特派員選派程式
(一)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徵集、提出本地的基層科技需求和主導產業名錄。
(二)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要本人主動申請(提出本人的專業特長、服務產業和地點的意向),所在單位組織推薦,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為擬派人選。
(三)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自願互利、雙向選擇的要求,進行雙向配對、項目對接,提出選派意見。
(四)按管理許可權,林業主管部門、技術需求單位與科技特派員(包括特派員服務團)及派出單位簽訂服務協定。
第三章 工作主要職責
第九條 林業科技特派員職責
(一)指導實施科技項目與技術研究。深入基層一線合作研發新技術、培育新品種。
(二)開展技術示範推廣。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和成果轉移轉化,提高基層林業產業創新水平。
(三)開展科普宣傳和人才培訓。採取手把手教、集中授課、視頻互動、現場傳授等方式,開展林業科普知識宣傳和科技培訓,培養當地技術骨幹和鄉土專家。
第十條 林業主管部門職責
(一)省林業局負責對全省林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政策激勵,組織林業科技特派員的選派、管理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省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林業科技特派員備案材料初步審核,做好上下溝通、選派對接和協調管理。
(三)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徵集轄區內基層單位的精準技術需求,協助做好林業科技特派員選派與管理,負責科技特派員服務對象(包括鄉土專家)的組織聯繫,對科技特派員服務效果進行基層評估。
第十一條 林業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職責
(一)對開展科技服務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等費用按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
(二)應將林業科技特派員服務基層的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負責對本單位林業科技特派員進行聘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並為聘期內的科技特派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四)支持科技人員到基層開展服務與創新創業,協助省林業局做好林業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考核等工作,將其工作業績納入本單位考核評優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 考核評價內容包括履職情況、協定任務完成情況、服務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重點突出工作實績和成效。
第十三條 考核評價按照省、市、縣分級進行,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優秀比例不超過20%。考核結果優秀的統一頒發榮譽證書,在申報科技項目時給予優先支持;考核結果不稱職的取消林業科技特派員資格,並兩年內禁止申報林業科技項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強化資金扶持。各地要將林業科技特派員支持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對科技特派員和特派員服務團按照職責任務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發揮好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資金引導作用、省財政科技興林項目的示範作用。
第十六條 建立激勵機制。對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的科技特派員、特派員服務團及派出單位等,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和通報表揚。林業科技特派員合作研發成果,符合報獎條件的可優先推報河南省科技進步獎或梁希獎。落實科技特派員享受職稱加分、抵扣教學任務等激勵舉措。
第十七條 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大力宣傳科技特派員的創新創業先進事跡,激勵更多的科技人員踴躍參與,引導更多的科技特派員紮根基層創新創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市、縣林業科技特派員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河南省林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試行)》(豫林科〔2021〕7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