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關於貧困地區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河南省政府關於貧困地區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1986年河南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關於貧困地區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1602
  • 發布日期:1986-04-13
  • 生效日期:1986-04-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第一條為了管好用好貧困地區各項扶持資金,充分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中共中央一九八六年一號檔案、財政部《關於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項扶持資金是幫助貧困地區改變落後面貌的重要經濟力量,是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人民的關懷和支持。我省貧困地區(包括老區、貧山區和平原低洼易澇區)的廣大幹部和民眾一定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優勢,訂出規劃,合理使用有限扶持資金,加速貧困地區的建設。
第三條各項扶持資金,包括中央支援經濟發達地區(老、少、邊、貧)的發展資金、銀行扶貧貸款、國家幫助貧困地區興修水利工程和公路的以工代貯糧、布,省財政支援老區的扶持資金、救災扶持款和有關部門扶助貧困地區建設的資金等。各地要在不打亂原渠道和歸口管理原則下,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安排,集中使用,分批分期解決貧困鄉、村的問題。
第四條各項扶持資金的使用重點,主要是幫助貧困鄉村中的貧困戶發展生產,搞一種、二養、三加工,發展商品經濟和各種服務,解決溫飽問題,進而脫貧致富。不準平均分配,不準用於救濟和其他開支,要根據資金不同來源和不同使用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條各地、市、縣、鄉都要組織幹部,由領導同志帶隊,深入基層,逐村、逐戶進行調查研究,摸清貧困現狀和原因,制訂出改變貧困面貌的全面規劃和分期分批實施計畫。然後,根據當地優勢,扶持發展生產以及首先解決溫飽問題的原則,一片一片地扶持。要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努力做到一項成一項,扶持一戶變一戶,扶持一片成一片。貧困戶脫貧以後,要及時收回扶持資金,周轉使用其它困難地方去。
第六條各縣、鄉、村使用扶持資金,要逐級編制年度計畫,註明扶持對象、項目、資金類別、數額和效益、期限等,報地、市和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省主管部門審批後,簽訂契約,辦理財務和用款手續。年終要認真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教訓,進行必要的調整,並編報下年度扶持計畫。對扶貧工作搞得好的要表揚鼓勵,差的要批評教育,做到賞罰嚴明。
第七條各項扶持資金,都要有借有還。扶持貸款還要按規定收回和付息。到期收回的貸款,按分配時確定的使用期限由縣掌握,繼續用於扶貧。救災扶持款收回後,由縣、鄉按比例分成,建立救災扶持基金,周轉使用,繼續幫助困難戶發展生產。
第八條加強監督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各項扶持資金都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違者嚴肅處理。貪污、私分扶持資金,除追回全部資金外,還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第九條加強領導,各級政府都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管好用好扶持資金。要實行責任制,對資金管理使用不當,達不到計畫效益的,應追究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辦法,補充、完善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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