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重特大事故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重特大事故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1年9月由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81602
【發布文號】豫政辦[2001]96號
【發布日期】2001-09-11
【生效日期】2001-09-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重特大事故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政辦[2001]96號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為進一步明確職責,保證我省重特大事故報告工作規範有序,防止漏報、亂報和重複上報,根據國家關於職工傷亡事故報告有關規定和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現就我省重特大事故報告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生煤礦重特大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省政府及省經貿委、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上報國家經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發生道路交通、火災和煙花爆竹等重特大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省政府及省經貿委、公安廳,由省公安廳統一報公安部。
三、除以上事故外,所發生的其他事故,各省轄市、省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省政府及省經貿委,由省經貿委統一報告國家經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特別重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統一報告黨中央和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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