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

《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是根據省政府與國務院簽訂的“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08年1月23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監測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試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以下簡稱“六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省政府與國務院簽訂的“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十一五”期間必須確保我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5.6%、17.4%。建立科學規範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領導幹部和重點企業負責人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是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處理經濟成長與節能減排的關係,嚴格按照“六個辦法”的要求紮實推進“三個體系”建設。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要嚴格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省統計局和省環保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對各地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實行問責制。
要狠抓“六個辦法”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政府對本地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節能減排管理、監測和統計隊伍建設,充實相應力量,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加強對本地節能減排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自查自糾和重點耗能企業的評估檢查工作,按時報送有關報告。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充分發揮統計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滿足各級黨委、政府對節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需要,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制定本辦法。

檔案全文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思路。統一方法,分級核算,突出重點,突破難點。能源消費量統計核算方法,省級採取能源供應統計與能源消費統計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的能量平衡核算方法;省轄市、縣(市、區)統一採取以能源消費統計為主的核算方法。各級按照統一的方法分級核算能源消費量,並逐級評估認定。本著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先建立再完善的原則,重點抓好能源產品生產、省際流入與流出以及主要能源消費領域的統計調查制度建設。
(二)工作要求。
1.統一部署,分工協作。根據能源統計涉及面廣、專業性較強的特點,在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全面建立能源統計指標體系、監測體系的過程中,充分利用部門、協會能源統計力量和統計渠道,在電力消費統計,煤炭運銷統計,石油、成品油批發、零售統計,交通運輸能源消費統計,建築物能耗統計,產品單耗統計等方面充分發揮部門、協會在能源統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建立制度,健全指標。各級政府部門、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也要根據本辦法要求,儘快建立有關能源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能源指標的統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信息系統。
3.加強計量,建立台賬。各社會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煤炭、電力等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範圍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下半年正式實施。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制度
以能源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制度。
(一)煤炭。將現有煤炭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範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產和流通企業。
調查內容:煤炭銷售量。
調查範圍:全部煤炭生產、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開始實施。
調查方式: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組織全面調查。
(二)原油。原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可根據現有海關統計的進口量、出口量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能源生產企業產品流向調查指標計算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1.在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購進量、購自省外量,銷售量、售於省外量、售於批發零售企業量,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2.在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四)天然氣。省際間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分別由西氣東輸豫皖管理處、中原油田和南陽油田等單位提供。
(五)電力。電力的省際間輸配數量由河南省電力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液化石油氣、煉廠乾氣、其他石油製品、液化天然氣等產品地區間流入與流出調查,根據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能源生產企業產品流向調查指標計算取得。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省轄市、縣(市、區)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分省轄市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評估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餘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這部分企業生產工藝、設備比較落後,能耗高,調查其能源消費對於指導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反映節能減排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建立健全建築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採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調查資質以上建築企業,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築業能源消費數據。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資質以上建築企業。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範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電力約占90%左右,由河南省電力公司通過健全社會用電量統計制度,提供分級、分行業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批發和零售業。批發和零售業單位數量多,分布面廣,調查難度較大,將其分為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和個體三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實行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企業以及批發和零售業個體經營戶實行抽樣調查。統計標準和推算辦法按照《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力和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全部批發和零售業個體經營戶。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省統計局負責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組織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企業以及個體經營戶組織抽樣調查。
2.住宿和餐飲業。將住宿和餐飲業分為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和個體三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餐飲業企業和全部住宿業企業實行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以及住宿和餐飲業個體經營戶實行抽樣調查。統計標準和推算辦法按照《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力和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限額以下餐飲業企業;全部個體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戶。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省統計局負責對限額以上餐飲業企業和全部住宿業企業組織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餐飲業企業、住宿和餐飲業個體經營戶組織抽樣調查。
3.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鐵路、航空。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鐵路、航空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鄭州鐵路局、河南省地方鐵路局、南航河南分公司組織全面調查。
(2)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是指從事公路、水上營業性運輸和港口裝卸業務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採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事營業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和港口,建立統一、規範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並在工作規範化以後逐步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腳踏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業運輸企業和港口組織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組織典型調查。
4.建立健全機關能耗統計制度。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統計部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3、鑒於居民生活用能涉及範圍廣、準確調查難度大,擬採用省建設廳統計的分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數據作為居民生活用能統計的補充資料。
調查內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經銷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建設廳組織全面調查。
(七)建立健全重點耗能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制度。目前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範圍,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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