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魯政發〔2008〕5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落實《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省經貿委、統計局和環保局結合我省實際,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了我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稱“三個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到2010年,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10%左右,是我省“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稱“三個體系”),並將能耗降低和污染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是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魯發〔2007〕21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魯發〔2007〕24號)精神,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全面紮實推進“三個體系”的建設。
二、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提高各級、各部門和企業的節能減排統計法律意識,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統計、監測,按時報送數據。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節能減排統計工作水平。要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要嚴格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未經省統計局和環保局審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對各地和重點企業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三個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執行問責制。
三、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節能減排的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三個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周密部署、科學組織,儘快建立並發揮“三個體系”的作用。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三個體系”建設負總責,加強基礎能力建設,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加強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要按照魯發〔2007〕24號檔案要求,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組織、紀檢、監察等監督作用,完善“一票否決”制度。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省經貿委、統計局和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諮詢、標準制定、監督檢查和行業統計工作。要廣泛宣傳動員,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節能減排、共享節能減排成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新局面。
四、《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06〕117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
省統計局 省經貿委 省節能辦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根據各級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方法,從
能源供應統計和消費統計兩個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統計調查制度。以普查為基礎,根據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能源統計制度。各市要建立適合本地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制度,各有關政府部門、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也要儘快建立有關能源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能源指標統計。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業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信息系統。各社會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表配置、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建設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煤炭、電力等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範圍按照安全監管部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下半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省際間、市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將現有煤炭省際間、市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範圍由主要煤炭經銷企業擴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業,同時利用港口煤炭吞吐量資料進行核算。
1.煤炭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
調查內容:煤炭銷售量。
調查範圍:全部煤炭流通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組織全面調查。
2.港口煤炭吞吐量統計。
調查內容:煤炭吞吐量。
調查範圍:港口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從2008年開始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二)原油。原油省際間、市際間流入與流出量可根據現有海關統計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方法是:
原油產地:本地區原油淨流出量(正數)或淨流入量(負數)=原油產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非原油產地:本地區原油淨流出量(正數)或淨流入量(負數)=進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原油產量從工業企業月度生產統計報表取得,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從工業企業季度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取得,進口量、出口量數據從海關進出口統計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際間、市際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同時對所有經銷航空燃料、船舶燃料的企業以及所有遠洋運輸企業和航空客貨運輸企業實施成品油收、支、存的年度平衡統計。
1.在經貿部門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範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購進量、購自省(市)外、銷售量、售於省(市)外、售於批發零售企業、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貿部門批准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2.在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範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範圍: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四)天然氣。省際間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分別由兩大石油公司天然氣管理機構提供。
(五)電力。電力生產量、供應量及各市輸入(出)量,通過對電網公司建立各行業電力收支平衡統計取得資料。
調查內容:發電量、各市及分產業用電量及其增長率等。
調查範圍:各行業。
調查頻率:月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山東電力公司組織全面調查。
(六)其他能源品種。除煤炭、成品油、燃氣和天然氣以外的其他能源品種地區間的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對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建立主要能源收、支、存平衡統計獲取資料,同時利用海關進出口資料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計算取得。
調查內容:生產量、購進量、購自市外、進口、銷售量、銷售市外、出口、庫存、損失量等。
調查範圍: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
調查頻率:年報(已從2007年年報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市、縣(市、區)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全面提高基層企業能源消費數據質量。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餘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電力、煤炭、焦炭、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氣、天然氣消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調查部門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健全建築業能源消費統計。
調查內容:煤炭、人工煤氣、天然氣、汽油、煤油、柴油、其他石油製品、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建築業重點耗能法人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範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電力約占90%左右,由山東電力公司通過健全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餐飲業。餐飲業單位數量多、分布面廣、能源消費品種較多、調查難度大,將其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實行全面調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制度。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實行重點調查,取得樣本企業單位營業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限額以下餐飲業營業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企業,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在限額以上和以下企業分別組織全面調查和重點調查。
2.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鐵路、航空運輸業。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鐵路、航空運輸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濟南鐵道局、省地方鐵路局、民航山東監管局組織全面調查。
(2)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是指從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營業性運輸和港口裝卸業務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採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事營業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和港口範圍內,建立統一、規範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並在工作規範化以後逐步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腳踏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業運輸企業和港口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典型調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範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調查部門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已從2007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統計調查部門組織抽樣調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築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築物,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統計部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在全省千戶重點用能工業企業範圍內建立了49種重點耗能產品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並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等。要在抓緊制定統計標準的同時,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相關統計指標和統計調查制度,儘快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有關能源統計制度、調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統計局另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