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15年04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豫政〔2015〕22號
  • 發布時間:2015年04月11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服務改革發展、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審計監督是黨和國腿危頸兵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強調要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國發〔2014〕48號檔案提出,要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戶愉榜落實的保障作用,強化審計的監督作用。國家審計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通過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摸清真實情況、揭示風險隱患、反映突出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並推動及時有效解決問題,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石和重要灑拔匙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的戰略意圖,從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深化對審計職能作用的認識,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組織學習國家審計有關政策和規定,積極配合、支持審計部門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充求求斷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二、明確加強審計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我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國家和我省中心工作,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正,為建設廉潔政府、儉樸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發現問題,完善機制。發現國家和我省政策措施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維護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發現經濟運行中好的做法、經驗和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三是依法審計,秉公用權。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敢於碰硬,勇於擔當,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和各項廉政、保密規定,注意工作方法,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
  三、發揮審計保障作用
  (一)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持續組織對國家、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好的做法、經驗和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政策落實和不斷完善。
  (二)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資金,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公共資金安全。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關注財政資金存量和增量,促進減少財政資金沉澱,盤活存量資金,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關注財政支出的合規性和績效,嚴肅查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侵占等問題,促進資金安全規範使用。圍繞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20條意見落實情況,加強“三公”經費及會議費使用、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積極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厲行節約和規範管理,推動儉樸政府建設。
  (三)揭霉匙酷示經濟運行風險隱患。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要關注政府性債務風險,跟蹤檢查存量債務化解情況,密切關注新增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防止您烏寒詢形成浪費和新的風險隱患婚獄。要關注金融風險,跟蹤檢查信貸資金投向、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嚴肅查處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非法集資和詐欺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注意發現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堅持縱向到底的原則,按照資金流向,從政策要求、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環節進行跟蹤審計,確保民眾真正從中受益,切實維護民眾利益。根據省委、省政府美麗河南建設部署,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原則,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分析財政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推動惠民和資源、環保政策落實到位。
  (五)推動深化改革。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提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促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予以反映,推動改進和完善。
  四、強化審計監督作用
  (一)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要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監督力度,注意反映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著力揭示嚴重損害民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法治政府建設。要密切關注市場運行情況和政府監管職責履行情況,注重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促進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充分釋放發展活力和動力,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二)推進廉政建設。堅持推動改革發展和懲治腐敗“兩手抓”,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投資、金融、土地和資源環境等領域,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重大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項目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非法集資、規劃調整、資產處置等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問題,促進廉潔政府建設。
  (三)推動履職盡責。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五、狠抓審計整改落實
  (一)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審計機關書面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二)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以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將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對審計反映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
  (三)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完善制度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審計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問責。
  六、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一)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定障礙。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管理和電子數據等資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在現場審計階段,被審計單位要為審計機關進行電子數據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對獲取的資料,審計機關要嚴格保密。
  (二)完善工作協作機制。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並對有關審計情況嚴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在案件會商、情況溝通、資料查詢、調查取證等方面形成制度。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並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告。各地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避免臨時委託、過量委託狀況,實現離任審計為主向任中審計為主轉變,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
  (三)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各級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複審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查處,維護審計的獨立性。
  七、加強審計能力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政府監督檢查機關要加強溝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檢查結果等信息,避免重複檢查。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等制度,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二)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加強各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審計機關負責人原則上應具備經濟、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著力提高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研究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招錄審計人員可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奠定基礎。同時,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三)推動審計方式創新。加強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的統籌協調,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開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探索預算執行項目分階段組織實施審計的辦法,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可以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同時對部分專業性強的職位可實行聘任制。
  (四)保障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各地要根據審計任務日益增加的實際,合理配置審計力量;按照科學核算、確保必需的原則,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切實保障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為審計機關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切實保障各項審計任務順利完成。
  (五)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在確保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協助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加大數據集中力度,構建河南審計數據系統。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加大數據綜合利用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能力。積極實施金審工程,創新電子審計技術,利用雲計算、數據挖掘、智慧型分析等信息技術,提高審計工作能力、質量和效率。推進對各部門、各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審計工作。開展對我省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電子政務工程與信息化項目的績效審計。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二)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資金,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公共資金安全。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關注財政資金存量和增量,促進減少財政資金沉澱,盤活存量資金,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關注財政支出的合規性和績效,嚴肅查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侵占等問題,促進資金安全規範使用。圍繞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20條意見落實情況,加強“三公”經費及會議費使用、公務卡制度執行情況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積極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厲行節約和規範管理,推動儉樸政府建設。
  (三)揭示經濟運行風險隱患。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要關注政府性債務風險,跟蹤檢查存量債務化解情況,密切關注新增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防止形成浪費和新的風險隱患。要關注金融風險,跟蹤檢查信貸資金投向、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嚴肅查處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非法集資和詐欺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注意發現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堅持縱向到底的原則,按照資金流向,從政策要求、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環節進行跟蹤審計,確保民眾真正從中受益,切實維護民眾利益。根據省委、省政府美麗河南建設部署,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原則,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分析財政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推動惠民和資源、環保政策落實到位。
  (五)推動深化改革。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提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促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予以反映,推動改進和完善。
  四、強化審計監督作用
  (一)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要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監督力度,注意反映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著力揭示嚴重損害民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法治政府建設。要密切關注市場運行情況和政府監管職責履行情況,注重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促進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充分釋放發展活力和動力,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二)推進廉政建設。堅持推動改革發展和懲治腐敗“兩手抓”,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投資、金融、土地和資源環境等領域,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重大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項目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非法集資、規劃調整、資產處置等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問題,促進廉潔政府建設。
  (三)推動履職盡責。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結合本地實際,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各項任務要求,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五、狠抓審計整改落實
  (一)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審計機關書面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二)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以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將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對審計反映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
  (三)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完善制度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審計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問責。
  六、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一)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定障礙。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管理和電子數據等資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在現場審計階段,被審計單位要為審計機關進行電子數據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對獲取的資料,審計機關要嚴格保密。
  (二)完善工作協作機制。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並對有關審計情況嚴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在案件會商、情況溝通、資料查詢、調查取證等方面形成制度。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並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告。各地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避免臨時委託、過量委託狀況,實現離任審計為主向任中審計為主轉變,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
  (三)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各級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複審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查處,維護審計的獨立性。
  七、加強審計能力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政府監督檢查機關要加強溝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檢查結果等信息,避免重複檢查。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等制度,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二)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加強各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審計機關負責人原則上應具備經濟、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著力提高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研究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招錄審計人員可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奠定基礎。同時,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三)推動審計方式創新。加強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的統籌協調,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開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探索預算執行項目分階段組織實施審計的辦法,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可以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同時對部分專業性強的職位可實行聘任制。
  (四)保障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各地要根據審計任務日益增加的實際,合理配置審計力量;按照科學核算、確保必需的原則,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切實保障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為審計機關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切實保障各項審計任務順利完成。
  (五)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在確保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協助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加大數據集中力度,構建河南審計數據系統。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加大數據綜合利用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能力。積極實施金審工程,創新電子審計技術,利用雲計算、數據挖掘、智慧型分析等信息技術,提高審計工作能力、質量和效率。推進對各部門、各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審計工作。開展對我省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電子政務工程與信息化項目的績效審計。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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