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分稅制度,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 發文機關:河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豫政[1996]4號
- 發布日期:1996-01-28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分稅制度,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豫政〔1996〕4號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我省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以來,新體制運行平衡,調動了各級政府...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黔府發〔2013〕9號),為進一步規範政府間財政關係,調動縣(特區、區、開發區)加快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
(六)其他仍按《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辦法》(蘇政發〔1994〕58號)執行。三、財政管理體制調整的配套措施 (一)按照公共財政理論和“一是吃飯...
根據省政府《關於重新確定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瓊府〔2002〕50號)和《關於重新確定省對海口市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瓊府〔2002〕77號)關於“自2002年...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是一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2月2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簡稱分稅制,是指在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範圍的基礎上,主要按稅收來劃分各級政府的預算收入,各級預算相對獨立,負有明確的平衡責任,各級次間和地區...
建立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國務院決定,從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現行地方財政包乾體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畫單列市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為了進一步理順自治區與地市的財政分配關係,加強巨觀調控,促進社會主義...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津政發〔1994〕32號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
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產、培植財源的積極性,支持國稅局加強稅收征管,促進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合理增長,國務院發布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增值稅和...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精神和我省的實際情況,為了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通知內容 編輯 我省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以來,新體制運行平穩,調動了各級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促進了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