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在2002.03.19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19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在2002.03.19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在2002.03.19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經2002年2月28日省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9日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了...
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條 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
輝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領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辦事大廳、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所、縣級民政局低保股受理。政策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新鄉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擴面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制度上...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其所在地的...
低保是國家財政劃撥的給予貧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應該專款專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違反政策的行為。可以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反映,或者聯名到其監督機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
《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是河南省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應在新學年開學60日內,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並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國務院關於...
建立健全法規制度,推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要儘快制訂和完善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相配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和審核辦法,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發放和監督的程式。要認真...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新寧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新政辦發〔2012〕69號)同時廢止。如上級出台新的政策與本實施辦法相衝突的,以上級新的政策為準。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持有本省非農業常住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
我省支出事項部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省級分擔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21〕75號)執行。牽頭負責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婦聯。(3)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服務對象:農村計畫懷孕生育婦女...
服務內容:為困境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教育保障,落實撫養監護責任。為殘疾的困境兒童提供康復救助等福利服務。服務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47號)執行,困境...
第四章 參保程式和繳費辦法 第十三條 參加居民醫保按照下列程式辦理:(一)每月15日前,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其複印件、照片到戶籍登記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登記,填寫登記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第四十三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依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內的具體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出台的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運政發〔2001〕15號)和...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有關條款處罰。第二十條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或給予的行政...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工作,根據《湖南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67號)、《湖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221號)和上級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吉林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在2004.04.0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十屆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四月六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省城市居民最...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2號予以廢止。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精神,為保障我省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範圍包括:地級市的城市市區;縣級市的城區...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確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時足額發放,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行政區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規定實施的辦法和步驟。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度特徵 (一)獲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會救助是公民生存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