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考核管理辦法

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考核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步伐二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考核管理辦法
  • 所屬地區:河北省
第一條 為了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發展步伐,引導高新區的發展方向,最佳化高新區布局和區域經濟結構,依據《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省級高新區,河北省境內國家級高新區參照執行。
第三條 每年對高新區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經濟效益、創新活動、創業環境和發展潛力等。
第四條 由省科學技術廳組織,邀請有關部門共同組成考核組,在高新區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對全省高新區的發展和建設情況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通報高新區所在地人民政府,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對考核結果優秀的高新區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六條 省級高新區資格認定由審批制改為核准制,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報省政府批准。省級高新區資格核准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七條 省級高新區的基本條件是:
1.技工貿總收入大於3億元人民幣,技工貿總收入年均增長率大於20%;
2.高新技術企業占企業總量的比例大於15%;
3.高新技術工業產值占技工貿總收入的比例大於40%;
4.擁有較完備的科技企業孵化體系;
5.高新區的發展建設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了支持高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和保證措施。
6.高新區要有完善的規章制度,確保能夠實現“精簡、高效”運行,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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