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河北省財政廳2016年08月0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分類:經濟建設
  • 索引號:00021802-6/2016-00154
  • 發布機構:河北省財政廳
  • 文號:冀財建〔2016〕163號
  • 發布日期:2016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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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局、商務局、科技局,省財政直管縣財政局:
為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開發區改革發展的意見》(冀發[2016]12號)精神,規範和加強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聯合制定了《河北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8月9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全省開發區改革發展,根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開發區改革發展的意見》(冀發[2016]12號),省財政設立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為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和籌集,專項用於支持開發區發展示範試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強、規範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範作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共同管理。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對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歸口管理,統籌謀劃。
省財政廳負責對專項資金部門年度分配方案進行審核;負責對部門專項項目資金安排情況及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及時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和預算指標下達。
省商務廳、省科技廳負責提出專項資金年度分配方案;制定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和管理辦法;提出年度專項項目資金安排計畫及績效目標;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績效評自評、信息公開等。
第二章支持重點和方式
第五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一)開發區發展示範試點。根據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開發區發展示範試點實施方案》(冀財建〔2016〕141號),對開發區實行分類擇優扶持。
(二)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重點項目建設。重點支持開發區供水、排水、供電、道路、供氣、供熱、通訊、寬頻網路、有線電視和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創新創業、營商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三)省政府或省開發區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確定支持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根據不同的支持事項採取不同方式進行分配。
(一)開發區發展示範試點,根據《河北省開發區發展示範試點實施方案》,由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各市(含定州、辛集)推薦申報。對綜合示範試點和創新型特色園區示範試點,採取公開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示範試點,省財政在支持期內安排獎補資金,由開發區統籌使用。對基礎設施建設示範試點,採取項目申報方式確定示範試點,每年10月底前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列入下年度預算。
(二)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重點項目,由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根據省政府有關部署及要求,確定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領域,印發申報通知,組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項目申報通知要求申報,通過專家評審或委託符合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支持方案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和重點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採取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章績效預算管理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通過示範和引領,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破解要素制約,實施創新驅動,最佳化營商環境,著力打造一批全省領軍、全國有較大影響的開發區,帶動和引領全省開發區再上新水平,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戰略支撐。
第八條根據績效目標設定專項資金的績效指標。績效指標主要包括資金管理指標、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其中:資金管理指標包括資金管理規範性、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等;產出指標包括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及增幅、科技研發投入占比、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比重、實際利用外資增長率等;效果指標包括“九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營商環境等。
第九條根據《預算法》和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績效預算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對示範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開發區,在支持期內持續支持;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範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差的開發區,實行退出機制。
第四章資金使用監管
第十條市、縣商務、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級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確保申報資料的規範性和可行性;負責本級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按要求做好專項資金自查和績效自評等工作。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市、縣財政部門按《預算法》規定時限將省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下達至下一級財政部門或具體實施單位,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及時審核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實施單位負責組織項目實施,按期完成任務。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確保項目材料真實、可靠,項目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式上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備案。
第十四條市縣財政部門監督本級項目主管部門的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市縣商務、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本級項目進展和專項資金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接受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於償還既有債務。違反規定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和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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