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在1986.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1986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在1986.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12.31 實施時間 1986.12.31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
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河北省失業保險手冊》由河北省勞動廳統一印製。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勞動廳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1日省政府發布的《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冀政[1986]148號 1986年12月31日)(已被新規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淡水漁業管理的規定(試行)(冀政[1987]45號 1987年4月16日)(適用期已過,實際已經失效)河北省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冀政[1987]83號 1987年8月...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職工待業保險基金來源於企業按照其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的待業...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今後招用工人,應當比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執行。契約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機關從行政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事業費中列支。五、勞動制度的改革,關係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不適用企業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人。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國務院關於發布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07月12日發布,自1986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業經全國省長會議討論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不適用企業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人。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是對國營企業職工實行的強制性、福利性和保障性為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享受待業保險人員範圍包括: 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 (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類似的工人) 和企業辭退的職工等。具體辦法是: 上述職工在待業期間可享受...
第十二條 富餘職工自願組織興辦集體或私營企業,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持其待業後應享受的待業救濟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十三條 富餘職工到城鄉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工作,工齡可連續計算;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年限可連續計算。到達退休年齡時,由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第...
失業保障制度是指對於非自願性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無法獲得必要的維持基本生活的經濟保障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幫助的制度。發展 失業保障制度最早由比利時在1901年建立,隨後的幾年,法國、丹麥、挪威等國也相繼建立了失業保障制度。我國的失業保障制度建立於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只保障...
為了與當時正在制定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相配套,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裡說的“待業”‘實際上就是“失業”,標誌著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填補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在失業方面的空白。該《暫行規定》確立的待業保險制度中之待業保險的實...
和保險系統單位應按企業收繳待業保險基金。 關於要求金融系統統一自籌管理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問題。根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待業職工的管理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金的...
第三條 企業辭退職工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第四條 企業對被辭退的職工應當發給辭退證明書。被辭退的職工可以持辭退證明書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待業登記。被辭退的職工在待業期間的管理和待業救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辦理...
為配合勞動契約制和企業破產制的推行,1986年國務院頒布並實施《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開始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制度。1993年國務院頒布《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和享受失業保險的對象範圍,調整待遇標準和增加救濟的內容。1998年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決定...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一、《暫行規定》的實施範圍一本市國營企業和中央主管部門所屬在京國營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勞動保險條例,實行經常性的生產獎勵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職工。
為此,國務院決定對國營企業新招工人實行勞動契約制度,並允許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同時,一些企業因經營不善、缺乏競爭活力,不可避免地走向破產或瀕臨破產。為適應國營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勞動制度的重大改革,保障職工失業後的基本生活,1986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以此為標誌,我國的失業...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準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
8.2 防失業政策 8.3 促就業政策 8.4 參保政策 8.5 費率政策 8.6 本章附錄 9 主要結論和政策建議 9.1 關於2017年《條例》修訂後的實施建議 9.2 關於完善失業保險政策的建議 10 附錄 失業保險制度主要法規 10.1 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1950,已失效)10.2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1986,...
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實行勞動契約制的工人,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與本企業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解除勞動契約後,在待業期間,按照國務院1986年 7月12日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年老退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退休養老社會保險待遇。在國營企業工人中實行勞動契約...
像德國在1927年就制定了職業介紹和失業保險法,戰後的聯邦德國於1951年頒布了《解僱限制法》,1969年頒布了《僱傭促進法》,對破產救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中國於1986年7月12日發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採取了國家救濟和生產自救的原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基本含義 至今為止,直接使用“破產...
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項規定,即《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從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招用工人,“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上海國營企業推行勞動契約制 大部分青年贊成勞動契約制 三、健全制度 趙東宛強調要面向社會公開招工 國務院公布四項勞動制度改革規定 工人盛讚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 用工制度配套改革同步進行 各地貫徹待業保險暫行規定 四、深化改革 廣東勞動工資制度改革見成效 湖南河北積極推行勞動契約制 建築行業深化用工制度改革 北京實行...
根據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是可以轉讓的,設定抵押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所得在補交出讓金後的部分,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第三,政策性破產拋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執行其出台時仍生效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現已廢止)和現行有效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所有安置費用...
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正式施行。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正式施行。1987年——廈門大橋開工建設。1988年——中國第二次軍銜制在全軍正式實行。1989年——丹麥正式成為...
1982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987年7月,國務院...
3.湖南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1986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檔案第38號發布 4.湖南省《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1986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檔案第38號發布 5.湖南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試行)1986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檔案...
2.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3.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4.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 5.關於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 6.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的通知 7.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國務院令第110號)8.勞動部關於實施《國有企業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