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的意見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的意見》是河北省教育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 發布日期:2012年11月19日
  • 主題分類:教育
檔案全文
河北省教育廳
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的意見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做好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對保障青少年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長期以來,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要求,在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近年來,學生視力不良率居高不下,結核等傳染性疾病發病數量有所增加;一些地區和學校不重視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實,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衛生基礎設施條件落後等。為切實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領導
學校是育人的場所,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學校工作的首要任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從保障青少年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學校衛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這項工作扎紮實實地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一把手負總責的“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的工作機制,確保學校衛生工作與其他各項工作同步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教育工作計畫,作為綜合評價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健全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規定,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管理機構,認真做好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加強對師生公共衛生和健康安全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公共衛生和健康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防範能力。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中國小衛生保健機構,負責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國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組織中國小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各級各類中國小應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中等專業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可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學生人數不足600人的中國小,可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系統開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高校醫療保健機構受主管校長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根據學校規模和醫療保健任務配齊、配強衛生技術人,做好衛生監督、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健康教育和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救護工作。
三、採取有效措施,嚴格監督管理
學校是人群密集的特殊場所,做好各種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的預防,搞好衛生監督,有其特殊的重要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結合本地、學校實際,研究制定學校傳染病流行、群體性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預案,建立健全學校預防疾病和衛生監督規章制度,有效保障師生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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