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規定(試行)》在1988.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1988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規定(試行)》在1988.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規定(試行)》在1988.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繁榮技術市場,保障技術商品正常流通,加速科技成果的套用和推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進行...
《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意在為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繁榮技術貿易,拓寬技術擴散渠道,促進科技成果儘快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河北省技術市場條例 (1991年8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第一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修正 2012年11月25...
石家莊市技術契約登記暫行辦法 為了貫徹執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規定(試行)》和第9號《河北省技術契約管理辦法(試行)》,實現技術市場規範化管理,繁榮技術貿易,根據冀科辦字〔1989〕005號文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繁榮和發展技術貿易,促進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和《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第四十三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有權依據法律、法規檢舉各級經濟信息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技術信息交易及其中介活動適用《河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
(三)確認、無效技術契約;(四)依法查處技術貿易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第八條 各級財政、稅務、物價、統計、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技術...
組織全國性、全省性或跨省、市的大型技術交易會,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從事技術貿易應當簽定局面技術契約,並使用國家統一制定的技術契約文本。第十四條 技術契約實行認定登記制度。市、縣(市)、區技術市場管理機構負責技術契約...
(四)具有鑑別信息真偽的技術手段;(五)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經濟信息商品交易及其中介活動,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有關審核手續,並領取相應...
《河北省消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規定》經2014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0號公布。該《辦法》共30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4〕10號 ...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和有關法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維護人才、用人單位和人才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實現人才的有序流動和合理...
第八條 各級商業、供銷、衛生、醫藥、菸草、畜牧等行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商品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行業協會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第九條 各級技術監督、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
第四十條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網際網路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和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的規定,加強網路安全管理,採取技術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確保招聘服務網路、信息系統和用戶信息安全。第四十...
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技術市場條例〉等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