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對全省公證工作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對全省公證工作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對全省公證工作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 發文字號: 冀司〔2008〕4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司法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6月16日
檔案全文
為落實宋恩華副省長今年2月21日在石家莊市太行公證處考察時對全省提出的“公證工作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的要求,我們對全省公證工作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並於2月26日至3月13日,由省廳公證工作指導處人員帶隊,分4組深入到全省11個市司法局、50多個縣司法局和55個公證處、10個縣法院和部分鄉村,重點圍繞公證職能發揮、公證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現狀以及制約公證工作改革建設發展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證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文明進步、保障對外開放交流中的作用日益顯著
公證代表國家行使證明權,是國際上通行的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是司法行政工作與國際接軌的三項職能之一(監獄、公證、律師),擔負著依法調整各種社會經濟關係、保證民商事交易安全、保護公眾合法權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對外開放交流等重要職能,公證的優勢集中體現在法律先導和前置預防,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和有效手段。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視支持和正確領導下,我省公證處工作圍繞黨委政府工作重心拓展業務領域,圍繞提高司法效能改進服務方式,圍繞提升行業實力強化設施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近兩年來,公證整體工作全面推進,重點工作有所突破,06、07兩年,全省公證業務明顯上升。 2007年,全省辦理各類公證29萬多件,完成業務收費2880多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8%和15%,是04年以來增長最高的一年,公證系統幹事創業爭一流上台階的工作氛圍日漸濃厚,公證工作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為全省的改革建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突出體現在:
(一)公證服務“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成效顯著
涉農公證是我省縣域公證處的傳統業務和優勢領域。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基層民眾的普遍歡迎。2004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三農”公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村小康建設順利進行的通知》,各地按通知要求,進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資源,健全公證服務“三農”的長效機制和基層工作網路,不斷推動涉農公證向縱深發展,公證已深入到“四荒”拍賣、土地承包流轉、徵用補償、退耕還林還草、計畫生育、村委會選舉、村務公開、涉農投融資、村勞務輸出等新農村建設的眾多領域。在我省贊皇一帶的鄉村中,流傳著這樣的順口溜:“山綠了,眼紅了,不辦公證不行了”(意思是說承包荒山協定未辦公證,村中有人犯紅眼病而出現協定被毀、隨意變更或無法履行,而辦了公證便杜絕了隱患,承包戶安心生產、大膽投入,荒山變綠了,村民也增加了收益)。在新農村建設中公證工作正在成為重要管理手段,在承德一些鄉村,當地“村村通公路”項目中,路遇拆遷,公證處不辦理拆遷補償或保全證據公證,老百姓就不讓拆遷人員進家門。近兩年來,全省已累計辦理涉農公證31.8萬件。通過辦理公證,使許多瀕於激化的涉農糾紛得以平息並不再反覆,很多乾群矛盾和熱點難點問題藉助公證得以化解,促進了中央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推動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推進了民主法制建設進程。我省公證服務新農村的一些作法和成效引起省、部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2007年,法務部召開全國公證工作座談會,我廳在會上介紹了我省公證服務新農村建設的經驗。
(二)公證服務重點項目建設效果突出
服務省、市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是我省公證工作的又一重點。去年以來,我廳大力推進公證工作介入國家和區域重點項目建設,特別是大力推進公證服務曹妃甸建設工作,我廳與唐山市政府召開聯席會議,組建了由知名律師和公證員參加的曹妃甸法律服務團,省廳組織公證、律師對曹妃甸所有入駐企業全部進行了走訪並設立辦事處,推動了重點區域公證工作的深入開展,已辦理多件曹妃甸大型建設項目的經濟類公證事項,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唐山市政府、曹妃甸工業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三)公證在增進對外開放與交流中作用日益突出
國外廣泛認可公證的慣例催生公證制度日趨完善,也為公證工作開闢了獨有空間,出國留學、涉外婚姻、定居、委託、資信證明、公司章程、產品說明、契約簽訂、世行貸款等多個領域必須經過公證。近年來,石安高速公路世行貸款、華藥、石藥等公司的產品外銷、人事廳組織的專家出國培訓進修都是在公證的直接參與下實現的。2007年,我省涉外公證大幅增長,共辦理涉外公證106975件,涉及26個種類,公證書發往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公證成為對外開放交流的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四)涉台公證在推動兩岸交流溝通和貿易往來、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隨著海峽兩岸民間交往的日益擴大,經貿關係不斷發展,涉台公證工作的地位日益突出,成為保障和增進兩岸民間交往、經貿關係的重要手段。1993年《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簽署以來,全省涉台公證處嚴格執行中央對台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積極、認真、熱情辦理涉台公證,有效維護涉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涉台公證書成為台海兩岸經濟、文化民間交流的橋樑和紐帶,近兩年,全省辦理民事、經濟類等涉台公證700多件,有力促進了海峽兩岸的交流與合作。
(五)公證在維護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各地公證機構圍繞黨委政府關心和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化公證工作,針對公民個人財產不斷增多的新情況,在積極做好財產繼承、贍養、房屋買賣、贈與等傳統民事公證事項基礎上,密切跟蹤土地徵收徵用、環境治理保護、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敏感領域工作,運用公證手段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首鋼搬遷過程中,樂亭縣海田村需要整體搬遷,因村民不認可搬遷方案,使搬遷工作陷入僵局,縣公證處臨危受命,經過耐心細緻做工作,協助完善補償協定,終使村民愉快接受了搬遷。近兩年來,全省共辦理民事類公證事項246714件。2007年全省辦理各類拆遷公證就達3146件。公證依法調整各種經濟社會關係,促進社會誠信,維護社會和諧的作用加深了老百姓對公證的認知度,公證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二、目前我省公證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儘管全省公證工作取得長足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經濟社會發展、與各級黨委政府和民眾對公證的要求期望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目前我省公證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公證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一)公證隊伍青黃不接,制約事業發展
公證隊伍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重要力量,但力量單薄一直是困擾多年的難題。目前我省有184個公證處,1063名公證人員,其中註冊公證員610人,而90年代初,全省曾有近千名註冊公證員。法律規定,擔任公證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2年實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以來,全省通過司法考試人員6586人,進入全省各公證處的只有42人,僅占千分之六。原因之一是受編制限制,考試合格的人員想進公證處幾乎不可能。這些年老公證員陸續退休,公證處出現人荒。現184家公證處中,2人處就有85 個,其中有20個處靠返聘退休公證員維持運轉,61歲以上的註冊公證員33人。兩名公證員是公證機構執業的最底線,兩人處工作緊張、鞭長莫及,這在地域廣闊、辦證量大、條件艱苦的縣域尤為明顯。公證隊伍青黃不接,置換不暢問題日益突出。
(二)公證機構調整緩慢,阻礙長遠發展
公證制度是我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證處恢復重建時都是國家公證機關,當時均占用政法編制或行政編制,後在幾次的機構改革中部分公證處改為事業體制,目前全省公證處有行政體制96家,事業體制81家,合作制試點7家(公證法出台後,法務部已規定不再審批建立新的合作制試點,目前幾家合作制試點處正在轉制整合中),分別占52%、44%和3.8%,事業體制中全額撥款事業處35家,差額補助事業處7家,自收自支事業處32家,分別占43%、8.6%、39%。公證機構體制不一,經費不保,尤其是貧困地區的自收自支公證處運轉困難,迫於生存壓力,導致一些公證行為的市場化運作,商業化色彩漸濃,影響了公證的公信權威。另,全省同級別的公證處規格待遇不一,11個省轄市公證處中只有石家莊市、保定市、滄州市公證處為正縣或副縣級,其他均為科級,而外省多數為縣級單位。過去公證處按行政區劃設定,2006年3月1日《公證法》實施後,規定設區市公證機構設在同一層級,市或區二者居其一。目前,全省正依法進行公證機構調整,但因涉及編制和規格問題遲遲未能落實,使調整受阻,我省成為全國機構調整落後的5個省份之一,也影響了隊伍穩定和事業發展,而外省如安徽、浙江等省2006年已全部落實事業編制,公證機構調整完畢且工作穩步發展,我省兩年來處於調與待調之間,機構、人員處於不確定狀態,長此以往,必將對事業發展造成更大負面影響。
(三)公證基礎建設滯後,影響公信權威
公證制度恢復重建近30年,發達省市公證處辦公設施現代化、信息化程度已經很高,給人以強烈的現代化氣息和國家公證的一種大氣和底蘊。而我省公證處基礎建設整體滯後,不少公證處辦公用房擁擠,條件簡陋,難以適應當今時代快節奏、高效率、現代化的辦公要求。全省公證業務收入每年2千多萬元,2007年2883萬元,但大部分收費都上交了財政,一部分收費用於彌補同級司法局經費不足。一些地方對公證“殺雞取卵”,導致公證處積貧積弱。目前全省184個公證處中有自己產權辦公用房的僅18個,與司法局合屬辦公的123個,自己租房辦公的41個,有22個公證處仍然與司法局合用電話,12個公證處沒有電腦,有70個公證處無複印機,需當事人自己找地方列印公證文書。公證處的辦公條件讓辦理公證的當事人特別是外國人對公證信譽權威產生質疑。按照公證程式規定,辦理不同公證有特殊要求,公證處必須配備必需的辦公設施,如《遺囑公證細則》規定,一些遺囑公證在辦理中公證處要進行全程錄像,目前我省仍有109個公證處沒有攝像機,使當事人對公證事項產生懷疑,引起紛爭或投訴,公證處有口難言。法務部規定公證人員辦理現場類公證必須著公證服,而一些縣處連訂公證服的資金都沒有,致使一些公證無法正常辦理。在外省公證處公證員普遍開車辦公證的今天,我們的公證處,特別是縣處公證員仍是騎腳踏車到邊遠鄉村辦證,工作辛苦效率低。我省辦公環境小作坊式的落後格局成為阻礙公證做大做強的瓶頸因素。
總之,公證工作矛盾積累、難點後移的問題較為突出,抓建設求發展的壓力較大,推進機構整合的任務較重。
三、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兩個問題
《公證法》實施後,公證工作正處建設發展改革的轉折期,我廳提出要“以更高的起點,更大的力度推動我省由公證大省向公證強省邁進”的目標,為全面落實宋恩華副省長在石家莊市太行公證處考察時提出的要求,我們將大力加強全省公證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我廳當前正在著手制訂加強公證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針對我省公證工作存在的問題,需省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項:
(一)增加編制,吸引人才,創造發展條件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發揮律師、公證、和解、調解、仲裁的積極作用;要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發揮各類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公證代表國家行使司法證明權(全國公證處均為行政體制和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是社會組織而不是中介組織,公證應始終堅持姓“公”的本質屬性,在貫徹《公證法》對公證機構進行調整的關鍵時期中,建議省政府責成編委、人事部門對各市機構調整中提出的擴充事業編制問題、確定公證處規格待遇的問題儘快予以解決。外省如山西、安徽等省都為設區市公證機構調整核定增加了事業編制並明確了職級待遇,我省石家莊市就市區機構調整增加了100個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將原9個公證處合為4個處並上調至市級管理(一個正縣級,三個副縣級),調整工作順利完成,參照外省和我省石家莊的做法,在機構調整中對市屬公證機構應當明確為縣級或副縣級,縣(市、區)公證機構明確為科級。
(二)增加經費,改善環境,提高發展水平
建議各級財政部門對公證處予以資金傾斜:一是今後三年將公證處上交財政的公證收費返還公證處,用於解決公證處購買辦公用房和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對於國家和省級貧困縣的公證處給予財政支持。公證工作具有法律援助性質,特別是在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公證處協助當地黨委政府處理了大量熱點難點問題,工作辛苦、責任重大但收費甚微,甚至沒有收費(全省辦理二輪土地承包公證期間,很多公證處幾乎都是無償辦理,有的即使收費也是只收幾角錢的工本費)。建議對國家和省級貧困縣的公證處的辦公用房和設施建設費用列入省財政預算,予以轉移支付,或將中央財政每年撥付各省司法行政單位的政法補助專款三年內集中用於縣域公證處建設,為公證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創造必要條件。
特此報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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