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全省公證質量評查情況的通報》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全省公證質量評查情況的通報
- 發文字號: 冀司通〔2008〕3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司法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市司法局、各縣(市、區)司法局:
按照年初工作部署,2008年2月26日至3月13日,由省廳公指處人員帶隊,從全省抽調部分業務骨幹組成4個組分赴全省各市進行了為期16天的“全省公證工作巡調督導和公證質量評查”。這次巡調督導評查,對擬參評全省“十強縣域公證處”進行了考察,對工作下滑處進行了督導協調,對涉外縣域處、合作制公證處和部分投訴重點處進行了評查,對機構調整、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公證服務重點項目建設等情況進行調研,並就公證採信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執行情況走訪了縣級法院,就延伸公證服務網路情況走訪了部分鄉、村。共走訪了11個市局、50多個縣局,55個公證處和10家基層人民法院。這次巡調內容較多,對各局、各處巡調內容各有側重,共同之處是對走到的每個公證處的2007年度公證質量都進行了抽查。現僅就本次公證質量評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評價
本次抽查涉及人員廣泛,業務門類齊全。抽查公證事項覆蓋各承辦公證員及各類公證業務,重點是繼承、贈與、遺囑、房屋買賣、抵押借款、委託書、聲明書等近年來出現問題較多的公證事項和涉外、涉台業務及涉外文書翻譯,每處抽查了30-40個公證事項,抽查公證案卷1600多本。檢查組對抽查到的公證事項都進行了認真的分析討論並填寫了《公證質量檢查表》,並就抽查情況與有關司法局領導和公證處人員進行了交流,提出評查意見和改進要求。
本次巡查總的感覺是:全省公證工作水平明顯提升,公證業務建設呈上升態勢,公證人員的公信意識普遍增強,文書質量普遍提高,內部管理更加嚴格。絕大多數公證事項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嚴密規範。特別是詢問筆錄較之前些年內容更加完善,告知更加明確。一些中青年公證員法律功底紮實,專業素養較深,承辦公證嚴格規範。石家莊、承德、滄州、邢台等市司法局黨組對公證工作高度重視,局主要領導經常過問公證工作,幫助公證處解決實際困難,對公證人員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公證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了工作開展。唐山市司法局針對《公證法》對公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對辦理公證過程中的告知義務以及詢問筆錄進行了規範改進,鼓勵公證人員要敢於開拓創新,不斷拓展業務領域。查卷中唐山市大部分公證案卷在告知、筆錄方面具有獨到之處,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此次評查中,省廳認為公證工作特別是公證質量較好的處有:
石家莊:晉州市公證處、鹿泉市公證處
承德:圍場縣公證處
張家口:蔚縣公證處
秦皇島:撫寧縣公證處
唐山:遷安市公證處
廊坊:霸州市公證處
保定:徐水縣公證處
滄州:任丘市公證處
衡水:故城縣公證處
邢台: 寧晉縣公證處
邯鄲: 武安市公證處
二、公證案卷內容不完整、不規範、缺乏相關證明材料
1、公證申請表中的公證書使用地、公證書份數、提交的證明材料、送達回執中的送達日期、送達地點等欄目空白或填寫不完整;有的詢問筆錄缺少詢問人或記錄人簽名;公證案卷封面內容填寫不完整,裝訂不規範,順序前後顛倒。
2、辦理護照影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未按規定證明護照封面、封底和第1-6頁內容,僅複印了第1頁或其中若干頁。
3、保全證據等現場監督公證卷內無現場記錄。
4、涉及房產的公證案卷中無房屋產權證明。
5、股權轉讓協定公證卷內無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
三、公證書自身存在的問題
1、公證書中出現錯別字,如“撫恤金”寫成“撫血金”,“十日”寫成了“十是”等。
2、公證書或公證書譯文有塗改、譯文不準確、用詞不規範。
3、公證書格式、內容、字型不符合要求。
4、對應使用要素式公證書格式的還在用定式公證書格式出證等。
公證質量是公證的生命,加強公證質量監管、維護公證公信,使每一件公證辦成“鐵證”,是公證管理永恆的主題。去年以來,各市按照省廳部署分別進行了質量大檢查,收到很好效果。但公證質量監管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必須多措並舉,常抓不懈。各市要堅持教育與管理並重、集中治理與制度化建設並舉的原則,加強公證隊伍的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公證人員的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公證姓“公”意識,培養公證人員“精雕細刻”和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進一步健全、完善質量監督機制,落實質量檢查、通報制度,將定期檢查和臨時抽查、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促使各公證處不斷提高公證工作質量和水平,維護國家公證制度的公信和權威,通過優質高效的工作,彰顯公證的職能優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