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當前公證工作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法務部印發的關於公證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當前公證工作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
- 發布單位:法務部
- 類型:檔案
《法務部關於當前公證工作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法務部印發的關於公證工作的意見。
《法務部關於當前公證工作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法務部印發的關於公證工作的意見。全文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法務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以...
《法務部關於拓展和規範公證工作的若干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發布的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黨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的重要命題,這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對我國法律服務事業發展思路和目標的科學概括,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法律服務工作的高度重視和...
法務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若干意見 發布單位 法務部 一、深刻認識貫徹實施《公證法》的重要意義 《公證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是50多年來我國公證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法製成果,它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證制度的基本框架,為最佳化公證資源配置、加強公證隊伍建設、提升公...
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證工作的意見 司發〔2014〕1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推動公證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發展的要求,切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對公證服務的需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公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強公證工作的重要性 1.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國公證機構體制改革工作,經商中央編辦同意,將由我部依據《公證法》的規定和《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公證行業發展實際,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深化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公證機構的定性分類、編...
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地公證機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公證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服務為民,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機制,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公證工作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主要是:有的公證機構辦證效率不高,手續比較繁瑣,出證周期較長...
為保證涉外公證的質量,維護我國公證的信譽,現提出如下意見:一、要高度重視涉外公證質量問題。公證質量是公信力的基礎,公證工作必須堅持質量至上,誠信為本,公證的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公證質量和行業信譽為代價,那種認為涉外公證質量問題不會直接損害我國公民、法人利益的想法是錯誤的。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員協會和...
《法務部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是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確保公證質量,就公證執業的具體規範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近期,全國各地發生數起公證機構、公證員為虛假的公證申請人和不真實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案件,有的涉及房產、金融詐欺等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公證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我部《關於印發〈涉台公證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司發〔1990〕015號](以下簡稱《涉台會議紀要》)下發以來,各地公證處就辦理涉台遺產繼承公證又陸續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現綜合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關於大陸繼承人繼承在台遺產、被繼承人無遺囑時的親屬關係公證和...
《法務部關於修改的決定》是2020年10月20日法務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動公證工作便民利民,提高公證服務質量,根據中央有關公證工作改革精神和決策部署,法務部決定對《公證程式規則》(法務部令第...
一、原則同意你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請進一步修改後自行印發並組織實施。二、請你部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1993〕13號)、《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1999〕16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
法務部關於修改《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2年10月24日 實施時間 1992年10月24日 頒布單位 法務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為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發展和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需要,現決定,對1989年3月30日發布的《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司法...
的要求,我們對全省公證工作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並於2月26日至3月13日,由省廳公證工作指導處人員帶隊,分4組深入到全省11個市司法局、50多個縣司法局和55個公證處、10個縣法院和部分鄉村,重點圍繞公證職能發揮、公證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現狀以及制約公證工作改革建設發展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
第七條 公證處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管理經費開支。按規定提留的公證收費,套用於發展公證事業、公共福利事業及其他正當支出,不得用於經商、辦企業以及以營利為目的的其他用途。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公證處主任的責任。第八條 公證人員必須忠實地履行職務,嚴格按照辦證程式完成出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