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國公證機構體制改革工作,經商中央編辦同意,將由我部依據《公證法》的規定和《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公證行業發展實際,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深化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公證機構的定性分類、編制和人事管理、經費管理模式、分配機制和社會保障、財稅管理等相關制度和配套政策,以指導各地穩步、順利推進公證機構體制改革工作。我部正在研究起草推進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擬徵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在中央編辦指導下,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出台。請各省(區、市)司法廳(局)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調研論證和研提意見工作,共同推動實施意見儘早出台,保證公證機構體制改革依法、規範、有序推進。
附屬檔案:《關於貫徹落實中發〔2011〕5號檔案 推進公證機構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中央編辦函〔2011〕113號)
附屬檔案
關於貫徹落實中發〔2011〕5號檔案推進公證機構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
中央編辦函〔2011〕113號
法務部:
《關於貫徹落實中發〔2011〕5號檔案 推進公證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函》(司發函〔2011〕293號)收悉。經研究,對你部研究深化公證機構改革有關問題,提出實施意見,指導各地穩步推進公證機構體制改革,我們沒有不同意見。同時,建議研究工作遵循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