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獎補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獎補辦法》的通知
  • 索引號:00021798X/2016-02810
  • 文號:冀發改能源〔2016〕1397號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11日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發布機構: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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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獎補辦法》的通知
有關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獎補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1日

檔案內容

河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獎補辦法
遵照《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6〕18號)精神,為有效推進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範圍
省級獎補資金專項用於民營建設煤礦職工安置、資產投資損失補助(包括:民營獨資的建設煤礦;2011-2013年期間參與兼併重組的民營煤礦中,整合主體企業未實際出資或實際出資比例未達控股地位的建設煤礦)。民營建設煤礦名單由各設區市政府負責確定。各設區市政府申報符合條件的煤礦名單後,由省安全監管局會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廳共同審核確認,省安全監管局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
二、補助標準
按退出民營建設煤礦生產能力進行補助,補助標準按以下兩個因素計算:一是每萬噸退出產能補助30萬元;二是按退出煤礦產能進行梯次獎勵,其中,年生產能力6萬噸(含)以下煤礦獎勵200萬元;6(不含)—9(含)萬噸獎勵250萬元;9萬噸(不含)以上獎勵350萬元。
三、制定退出計畫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安全監管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照省政府與各市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和早退多退情況,在充分徵求有關設區市意見基礎上,制定年度包括民營建設煤礦在內的煤礦退出計畫,每年度進行一次(或多次)退出公示,煤礦退出計畫由相關設區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四、嚴格工作驗收
列入年度產能退出計畫的煤礦,必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驗收辦法》按期完成關閉退出驗收工作。關閉退出煤礦具備驗收條件後,由企業向當地安監(行業管理)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當地安監部門初驗後報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河北煤監局等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省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驗收組進行復驗核查,並向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提交驗收報告。
五、撥付獎補資金
省安全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確定的民營建設煤礦名單,核實退出產能數量和人員,匯總計算獎補資金數額,省財政廳按照核實後煤礦名單和資金數額,每年一次性切塊下達有關設區市,由設區市專項用於申報範圍內的民營建設煤礦關閉退出。相關市、縣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積極籌措並落實好化解過剩產能資金,與省級獎補資金統籌使用。關閉退出煤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驗收辦法》驗收合格後,由市、縣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到退出煤礦,確保全省年度煤礦關閉退出任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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