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是201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活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認真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堅持依法改革,突出照後減證,做到放管結合,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國務院明確的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探索推進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做到成熟一批覆制推廣一批,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逐步實現全覆蓋,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三、改革重點
  (一)明確改革方式。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4.完善措施,最佳化準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最佳化準入服務。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式;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下放審批許可權,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要通過“多證合一”改革儘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省級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改革事項分類統一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落實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不斷提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標準化、規範化水平,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提高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加大其違法成本。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各級各部門要依託省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進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構建全省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信息共享交換體系,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按照全國統一標準進一步完善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範圍表述等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將企業登記信息及時推送告知省級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省級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在本系統內部的信息傳輸共享,加強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將本系統備案事項和後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歸集到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並記於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對外公示。省市場監管局通過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將“證照分離”改革涉企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河北)”網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在“信用中國(河北)”網站對外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證照分離”改革推開工作協調小組,省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省負責行政審批改革部門和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省有關部門為成員,統籌協調推進第一批106項“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省市場監管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省銜接落實106項“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目錄,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範圍表述等,指導各級登記機關做好市場主體登記和登記信息的推送告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涉企信息歸集公示等工作。省司法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抓緊推動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對本部門本系統涉及的具體改革事項,研究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統一出台公開改革方式的具體管理措施,按國發〔2018〕35號檔案要求向省市場監管局備案,並及時做好相關涉企信息的反饋、歸集和公示。建立“證照分離”改革長效機制,省負責行政審批改革部門牽頭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逐步實現全覆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統籌協調,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培訓,針對改革所涉及的事項,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有力支撐。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級各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探索創新開展工作,最佳化辦事服務流程,縮減自由裁量空間,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推進情況納入省政府重點督查內容,作為對各級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據,省市場監管局和省負責行政審批改革部門、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督查考核有關工作安排,對各地改革的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通報表揚;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附屬檔案:河北省第一批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具體事項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