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聘僱規定,報酬:,工作時數:,強迫囚禁勞工:,童工:,歧視/權利:,集體談判權利:,政策的遵守:,員工待遇,工作環境:,保全:,環保問題:,檢查權:,機密性:,驗廠標準,
聘僱規定
報酬:
供貨商應遵照其營業地的地方及國家法律規定,或該國盛行的地方標準 (如果盛行的地方標準較高的話),提供他們雇員合理的工資及福利。
工作時數:
供貨商應遵守其營業地的地方標準和適用法律,採用合理的雇員工作時數。供貨商的雇員每 6 天不得工作超過 72 小時或每個連續的24小時周期內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4 小時。供貨商之工廠應該朝每一工作周 60 小時的目標努力。Wal-Mart 不會採用那些經常要求員工在法律規定的工作時數之外工作,而沒有依法給予適當的報酬的供貨商。雇員應被準予合理的休假天數(至少每 7 天有一天休假日)和請假權利。
強迫囚禁勞工:
童工:
歧視/權利:
所有聘僱的條件皆根據個人的工作能力,而非個人的特徵或信仰。Wal-Mart 會選擇那些不因種族、膚色、國籍、性別、性傾向、宗教、殘障或其它類似因素而歧視他人的供貨商。
集體談判權利:
供貨商應尊重雇員是否參加任何團體的自由,只要這類團體在他們國家是合法。供貨商不得干涉、阻擾或 禁止這類合法的活動。
政策的遵守:
供貨商僅能夠雇用或使用有工作證的合法工人。在批准工人工作之前,供貨商必須審核他們的工作證正本 (非 複印件) 以確定所有工人的合法身份。務必實施工人合法身份確認手續。供貨商必須經常審計雇員代理機構,監督政策的遵守。
員工待遇
工作環境:
製造Wal-Mart銷售商品的工廠應該提供適當的醫療設施,並確保所有的生產和製造程式是在合乎工人健康、安全的條件下進行。Wal-Mart 不與任何提供不健康或危險工作環境;或利用精神或肢體懲戒方法的供貨商有業務來往。
保全:
供貨商應在所有的製造工廠和倉儲設施採取適當的保全措施,並實施供應鏈保全程式以預防非列於貨單的貨櫃混入出口貨運 (如禁藥、炸藥、危險生化物品和/或其它違禁品)。此外,每個製造工廠和倉儲設施必須有書面的保全程式,並保存管制程式實施紀錄以茲證明,並避免無託運單貨物流入。
環保問題:
我們鼓勵供貨商減少包裝並使用可回收和無毒性材料。
檢查權:
Wal-Mart 或由 Wal-Mart 指派的第三方會採取一些行動,例如檢查工廠,來實施和監督以上這些標準。
機密性:
驗廠標準
1、出現三合一廠房;
2、工廠及宿舍沒有安裝煙感器;
3、安全出口、應急燈和逃生指引等消防設施不是通電安裝;
4、生產廠房無消防部門出具備案記錄;
5、工廠沒有提供廠房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工廠儲存危險化學品車間及庫房沒有設定相應的安全設施,如防滲漏的二次容器;
7、工廠沒有在化學品倉庫外安裝洗眼台;
8、工廠沒有急救員
9、工廠有產生廢棄物,但這些廢棄物沒有給有相關的資格的處理單位處理;
10、生產及生活污水染物的排放,沒有經當地的環境保護部門批准資料;
11、工廠沒有建立ODS(臭氧層破壞物質)清單;
12、工廠沒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直接和間接)盤存清單;
14、工廠未制訂應急程式,處理環境事故,應急程式應包括(緊急反應計畫)經過培訓的緊急團隊和定期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