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層破壞的原因
臭氧(O3)是氧元素的同素異形體,它的化學性質十分活潑,很容易跟其他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實際上,在臭氧層內臭氧的形成是眾多物質參與,一系列化學反應達到化學平衡的結果。臭氧在遇到H,OH,NO,Cl,Br時,就會被催化,加速分解為O2。氯氟烴之所以被認為是破壞臭氧層的物質,就是因為它們在太陽輻射下分解出Cl原子和Br原子。
人類過多地使用氯氟烴類化學物質(用CFCs表示)是臭氧層被破壞的主要原因。氯氟烴是一種人造化學物質,1930年由美國的杜邦公司投人生產。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尤其是進入20世紀60年代以後,氯氟烴大量用作氣溶膠、製冷劑、發泡劑、化工溶劑等。另外,哈龍類物質(用於滅火器)、氮氧化物也會造成臭氧層的損耗。而CFCs物質的非同尋常的穩定性使其在大氣同溫層中很容易聚集起來,其影響將持續一個世紀或更長的時間。在強烈的紫外輻射作用下,它們光解出Cl原子和Br原子,成為破壞臭氧的催化劑(1個氯原子可以破壞10萬個臭氧分子)。
臭氧層破壞對生物圈的影響
由於臭氧層中臭氧的減少,致使照射到地面的太陽光紫外線增強。其中波長為240~329nm的紫外線對生物細胞具有很強的殺傷作用,對生物圈中的生態系統和各種生物,包括人類,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首先,紫外輻射增強使患呼吸系統傳染病的人增加;受到過多的紫外線照射還會增加皮膚癌和白內障的發病率。此外,紫外線的增強對植物、水生生態系統也有潛在的危險,會使城市內的煙霧加劇,使橡膠、塑膠等有機材料加速老化,使油漆褪色等。
臭氧層的保護
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簽署,為使“《公約》”進一步落實,1987年聯合國外長會議又制定通過了《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對破壞臭氧層的化學物質提出了削減使用的時間限制。1999年12月4日在北京召開《蒙特婁議定書》締約方第十一次會議,會議通過了《北京宣言》。會議提出,開發中國家必須於2005年之前將氟氯烴的排放量凍結在1995-1997年的平均數量上,而已開發國家已於1996年間基本停止使用這些消耗臭氧層的主要物質。
因此,必須積極尋找新的製冷工質來代替氯氟烴類物質,世界各國已經進行了許多新的嘗試,主要是套用兩類製冷劑和確定三個發展方向。兩類製冷劑為混合製冷劑和單一製冷劑,三個發展方向是使用HCFC,HFC及天然工質。HFC是氫氟碳物質,其典型代表是單一工質R134a和混合工質R407c,這種物質的臭氧破壞指數ODP值為0。HCFC是氫氯氟碳物質,其典型代表是R22,其ODP值為0.05。天然工質的典型代表為氨、CO2和碳氫類物質,如R6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