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發展和改革局

沂源縣發展和改革局

沂源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沂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
3.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責任。
5.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
6.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7.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縣區域經濟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協作工作作。
8.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
9.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10.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11.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總體規劃。。
12.研究提出全縣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1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
14.牽頭組織全縣經濟交流合作和對口支援協作工作。
15.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軍民融合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方案、計畫和規劃。
1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17.貫徹執行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18.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部署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地方金融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職能。
19.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19.負責聯繫協調駐沂源金融機構。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20.擬訂全縣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省、市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全縣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監管工作。
21.負責全縣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
22.負責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23.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24.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機構

一、沂源縣經濟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
沂源縣經濟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為正科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隸屬縣發展計畫局領導。主要職責是: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考核工作。
二、市扶持沂源縣加快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扶持沂源縣加快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正局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歸口縣發展計畫局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與市加快沂源縣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對接工作;負責對縣直各承辦單位加快沂源發展工作情況的協調、匯總、督辦、情況交流;完成縣加快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
三、沂源縣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縣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重點項目和政府出資的項目進行監管。
四、沂源縣落實革命老區政策協調辦公室
負責研究上級支持沂蒙革命老區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等。
五、沂源縣項目稽查辦公室
負責對列入縣重點項目的新上項目進行實地調查研究和論證,就項目的可行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負責對縣重點項目和縣政府出資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和服務;做好縣域內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及政府出資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項目稽查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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