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沂源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沂源縣委、沂源縣人民政府關於沂源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沂源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是縣委派出機關,與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合署辦公,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中共沂源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正科級。
中共沂源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沂源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教育體育局(縣委教育工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辦的統籌協調。
沂源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委教育工委)貫徹黨中央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做好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推動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推進體育領域改革,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2.負責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3.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5.參與縣級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對所屬單位經費使用、校產管理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6.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縣學校布局規劃、校舍建設、電化教育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與管理、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圖書資料的配備與管理、實驗室建設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編制全縣國中段及以下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高中段教育招生計畫;負責全縣國中段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8.組織、指導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教育學術團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廣教育科研成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9.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收外國留學生工作。負責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0.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11.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12.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縣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省、市、縣重大體育競賽。
13.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承擔體育行業發展與統計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14.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5.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6.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信訪穩定工作。
17.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監督指導校車運營企業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沂源大隊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縣委教育工作辦秘書科、宣傳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考勤、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改革發展戰略的政策研究調研工作。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和體育改革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委)機關教育網路設備安全工作。負責局(委)機關日常接待和用車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辦的日常事務。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新聞宣傳和輿論輿情監督工作,承擔教育體育信息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網路宣傳內容安全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掛學校組織科牌子)。負責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所屬單位(學校)基層黨建工作,做好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負責局(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學校)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人事科(掛人才工作科牌子)。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局(委)管領導班子幹部的培訓、考核、獎懲、考察、任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外事工作,指導教育體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計財基建科。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和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縣教育和體育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對所屬單位(學校)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工作進行指導。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論證和招標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校產管理和校園環境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掛思想政治工作科牌子)。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義務教育標準化發展要求,落實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編制下達全縣國中及以下招生計畫,擬訂上報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計畫。負責義務教育段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中國小辦學行為。負責中國小德育工作、社會實踐活動和班主任工作。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學校科技、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禁毒教育。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負責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組織、指導基礎教育教科研工作。負責對教育考試機構、學校(考點)在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中國小學校文化建設工作。參與中國小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學前教育的業務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幼稚園辦園標準。負責幼稚園德育工作。指導監督辦園行為。參與學前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牽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牽頭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負責全縣學校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科(掛民辦教育科牌子)。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職業教育培訓領域發展職能。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縣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科研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學歷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縣教育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組織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
(七)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科。擬訂全縣體育發展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體育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體育文化建設工作。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國防教育和人口教育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學生體質健康調查、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衛生管理、疾病防控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縣學校軍訓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提出全縣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我縣運動隊參加市級以上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縣級運動隊的選材、輸送、訓練、競賽工作。負責縣級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相關培訓工作。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縣職業體育。參與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協調開展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等工作,監督縣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指導、協調市以上單項體育競賽承辦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承擔體育行業發展與統計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全縣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和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等。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健身氣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
(八)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中等以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中國小及校外體育場(館)所、機構的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督導檢查。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負責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和體育部門許可的各類培訓機構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和體育部門管理的體育場(館)所、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學校飲食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學生在校和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縣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縣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由縣委領導同志兼任),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1名),總督學1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