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發展和改革局

沁縣發展和改革局; 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申報與實施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發改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縣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沁縣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沁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提出全縣重大經濟結構調整、價格調控、糧食安全的目標政策,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中長期及年度發展規劃的報告。
(二)研究和提出全縣行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規劃及相關政策,確定生產力布局、區域規劃和各產業間的重大比例關係,對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進行監控、指導和協調。
(三)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決策依據。
(四)承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地區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對外開放、區域經濟合作的目標、政策和措施。
(五)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整目標、政策及措;按照政策規定的許可權履行企業、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申報、審批;對利用外資項目及國際金融貸款項目進行初審上報;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驗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六)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總量平衡;組織擬定跨部門、跨行業的工業規劃,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現代流通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七)參予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再就業,調整投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予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九)落實國家的財政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和投融資政策,提出本縣的針對性政策措施,並對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評估。
(十)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振興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積極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提出以工代賑發展規劃及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參予城鄉一體化新農村建設等規劃的編制。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訂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責任,執行國家戰略儲備規劃,組織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價格定價聽證,制定地方性價格補貼標準、辦法。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建議,推進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組織申報實施現代糧食流通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沁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崗位責任制考核、幹部職工學習培訓、信訪、電子政務、外事、接待、日常業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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