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司法局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全縣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考核、表彰獎勵等編制人事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各鄉(鎮)做好司法所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領導班子的配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縣司法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沁縣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沁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沁縣司法局
(1)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擬定依法治縣和法治沁縣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4)指導、監督、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5)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7)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9)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和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
(11)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2)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13)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
(14)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及職稱評審工作,會同各鄉(鎮)管理司法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15)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政工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負責政務信息、通訊、文秘、信訪、統計、檔案管理;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全系統政法專項經費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系統計財、服裝和警車等警務的管理工作。
機構名稱:基層法制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和全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
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機構名稱:法制宣傳教育股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依法治縣戰略規劃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各地方、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成人法律教育的有關工作。
機構名稱: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律師業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隊伍的組織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等審查工作;負責律師資格的授予和執業證的註冊登記、年檢、撤銷等工作;負責律師職稱的評審和培訓教育工作。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機關的思想、組織建設和公證機構的考核及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資格考試、資格任免和公證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業務考核及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公證案件複議、應訴。
擬定全縣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審核登記、司法鑑定人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級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助指導司法鑑定委員會開展業務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法規政策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等;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等法制工作。
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全縣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證書的發放和取得資格證書者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機構名稱: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本縣法律援助制度;負責審核、批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請,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培訓法律援助工作者;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名稱:沁州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為全縣提供法律服務,業務範圍有:法律顧問、刑事辯護、民事代理、非訴訟代理、其他法律事務。
機構名稱:公證處
主要職責: 依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檔案和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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