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農業委員會

沁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及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監督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縣農業委員會
  • 外文名:Qin County Commission of Agriculture
  • 內設機構:7個
  • 隸屬:沁縣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沁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和設施農業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以法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縣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推進農業園區和觀光農業建設開發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級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縣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農村工作股
主要職責: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研究全縣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建議;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承擔縣委幹部下鄉領導組工作職能;研究制定全縣機關幹部定點扶貧工作和幹部下鄉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指導、督促、檢查縣、鄉幹部下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農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三)新農村建設指導股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縣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
(四)種植業股
主要職責: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掌握農情動態,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擬定全縣蔬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菜籃子”工作;承擔設施農業工作和蔬菜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指導蔬菜生產、行銷體系建設。
(五)政策法規股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辦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工作。
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指導農墾及試驗場的相關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股
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研究並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領導交辦的材料任務。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計畫落實及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
(七)植物檢疫站
主要職責: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環境質量監測與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品質量認證,對危害糧、油、菜、果等農作物的病、蟲、草、鼠進行預測預報,進行預防和控制,為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對植保植檢新技術、新成果、新農藥和新藥械進行試驗、示範和推廣,為農民民眾提供全方位的技術和信息服務;以國務院發布的《植物檢疫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履行國家賦予植保植檢部門的管理職能;對危險性病、蟲、雜草等疫情進行調查、封鎖和撲滅,防止傳播蔓延,保護農業生產安全,促進農產品貿易;對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和各種農產品,進行農藥殘留化驗、檢測和監控,保護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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