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是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 文號:2015年 第38號
《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是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檔案。
《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是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檔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38號為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汽車行業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向綠色低碳清潔安全轉...
汽車產品的所有塑膠材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率要持續增加。禁用散發有毒物質和破壞環境的材料,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於環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等重金屬,上述重金屬需依據一個定期覆核的清單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使用。企業要對含有害物質和零部件進行標誌、編碼。第十三條 汽車零...
促成該標準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或《汽車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M₁、N₁類汽車按照該標準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其他汽車《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可參照該標準規定執行;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督促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要求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為回收...
2010年起,我國汽車企業或進口汽車總代理商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汽車產品及包裝物品。汽車在設計生產時禁用有毒物質和破壞環境的材料,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於汽車環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等有害物質。測試指令 2000/53/EC 2000年9月18...
可回收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是2013年公布的機械工程名詞。定義 新車中能夠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的質量占車輛質量的百分比。出處 《機械工程名詞》。
強化綠色生產,採用綠色包裝,降低汽車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減少廢棄物和污染物的產生,開展生產廢料和副產品的回收利用及無害化處理。(四)加強信息公開。汽車生產企業應加強對關鍵零部件的追溯管理,按有關規定履行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依託信息化與網路化手段建立汽車行業生產者...
回收服務網點建設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第2部分:回收服務網點》(GB/T38698.2)要求。鼓勵各企業共建、共享回收渠道。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應在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自設或委託建設的回收服務網點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加強動態管理,定期對其作業人員培訓與考核、安全措施等進行檢查。汽車生產企業、...
全市布局智慧型回收服務點4000個以上,智慧型物流回收車300輛以上,建有區域生活垃圾可回收物集散分揀中心15個以上,建成1個廢舊家電集中處理中心、1個再生資源線上交易平台。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龍頭企業3家以上,形成一批家電生產責任延伸、回收處理技術創新等典型案例和優秀經驗做法。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回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8號》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6月05日。檔案全文 依據《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號),現將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分別對照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和《道路車輛...
工信部近日發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對汽車行業M1類車輛中鉛、汞、鎘、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6種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將上述指標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進行管理。...
推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延長再生資源產業鏈條,實現應收盡收、再生利用。 (五)聚焦轉型升級,推動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 1.進一步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建材套用。在建設工程中推廣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普通混凝土製品及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推動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礦等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