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

《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是江西省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6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辦法印發,主要內容,

辦法印發

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
2019年12月26日,江西省為統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壓實地方責任,確保攻堅戰取得實效,出台《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

主要內容

江西省省級考核的對象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設區市參照省級考核辦法對所轄的縣(市、區)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由省環委會辦公室提交省環委會全體會議審議,並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重要內容,作為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考核目標年為2019年至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2020年年初對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進行考核,2021年進行終期考核。
考核內容包括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八大標誌性戰役、30個專項行動”推進情況、突出問題整改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指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水平情況、財政資金投入情況等六大項。其中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地方黨委政府加強污染防治攻堅戰組織領導、定期研究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等5個方面的情況。突出問題整改情況主要包括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長江經濟帶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等5個方面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圍繞13項任務展開,其中包括環境質量指標七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四項、生態保護指標兩項。考核總分為130分,115分(含)以上為優秀、100分(含)至115分為良好、80分(含)至115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辦法還詳細列出六大項分值,其中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占10分,“八大標誌性戰役、30個專項行動”推進情況占60分,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占16分,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指標完成情況占26分,生態環境質量水平情況占10分,財政資金投入情況占8分。
考核辦法將圍繞13項剛性目標任務開展,到2020年,全省PM2.5年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5%,達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設區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在達到92.8%以上;全省地表水省考斷面Ⅰ~Ⅲ類比例達到90.7%以上;國控、省控、縣界斷面消滅Ⅴ類及劣Ⅴ類水;設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2%以上;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8%以上;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比達到28.06%以上;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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