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是2017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水環境保護能夠改善自然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事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生活質量和城市品位,是貫徹落實“9+2”工作布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洛陽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市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攻堅期,水環境保護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部分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差、河道環境流量不足、水生態受損重、水環境隱患多等問題日益凸顯。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豫政〔2017〕2號)精神,為切實加大水環境治理力度,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水質改善目標,全面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現就打贏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動計畫(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洛陽市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障飲水安全、治理黑臭水體、確保水質達標為攻堅重點,一河一策、精準治污、水陸統籌,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政同責,落實各方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研究水環境保護重大政策,完善考評機制;要依法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統籌實施攻堅戰各項任務。各相關部門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排污單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各項水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堅持目標導向,注重標本兼治。以提前1年完成我市“十三五”水環境質量目標為著力點,重點保護“好水”,改善“差水”;堅持“山水林田湖”共治,通過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畜禽養殖整治、農業面源治理、生態補水、水系連通等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改善水環境質量。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轉變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統一領導、部門協作的領導機構,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間聯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權責明晰、獎優罰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獎懲制度,形成跨行政區域、跨政府部門、跨行業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合力。
堅持依法治污,實施嚴格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對偷排偷放、偽造監測數據和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懲,有效遏制違法排污行為,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保、公安、監察、司法等多部門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
堅持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完善水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宣傳解讀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凝聚起政府引導、企業行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的強大合力。
三、工作目標
通過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確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環境質量目標,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
2017年,伊河潭頭斷面、伊河龍門大橋斷面、洛河洛寧長水斷面、洛河高崖寨斷面、北汝河紫羅山斷面水質達到“氨氮≤0.5mg/l、總磷≤0.1mg/l,其它指標達到或優於Ⅲ類”標準,洛河白馬寺斷面、伊洛河匯合處斷面水質指標達到或優於Ⅳ類;全市市級、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標準;市區6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偃師市基本完成黑臭水體的截污納管工作,其他縣城全部完成黑臭水體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伊洛河匯合處斷面水質指標由IV類提高至Ⅲ類,其它各河流斷面水質維持或優於2017年水質目標;全市市級、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標準;市區6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目標保持穩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消除,偃師市基本完成黑臭水體的整治任務,其他縣城基本完成黑臭水體的截污納管工作。
2019年,各河流斷面水質穩定達到省政府確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質目標,全市市級、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標準;市區6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目標保持穩定;城市建成區、偃師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其他縣城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整治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必須完成同市政府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目標任務。
四、攻堅重點
(一)實施水污染綜合治理。治理城鎮生活污染,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提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總磷、總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穩定達標排放,有條件的地方建設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等生態淨化工程,確保2019年底城市區、縣(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
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製革、印染、造紙、煉焦、塑膠加工、電鍍、染料、煉硫、煉砷、農藥等“十小”企業,整治造紙、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屬、原料藥製造、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工業企業外排廢水要符合當地水環境質量要求和總量控制要求;按照“分類治理,分批實施”原則,開展城市區和縣城區機動車維修行業廢油和廢水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工作,依法關閉、拆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加強其他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糞便、污水儲存處置設施建設;推動伊洛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控制用水總量,2019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4%、25%。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結合海綿城市和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以及城市排水防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等工作,採取截污納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態淨化、活水循環、清水補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區和縣城黑臭水體。
(三)實施重點區域環境治理。偃師市、宜陽縣按照《洛陽市伊洛河水體達標方案》,汝陽縣針對北汝河個別因子超標,欒川縣、嵩縣針對陸渾水庫及伊河上游個別因子超標問題,深入分析查找本轄區水污染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制定專項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實施重點工程,確保轄區內水質達到國家和省、市確定的水質目標。
(四)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分級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規範化建設,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建立健全水源地風險源名錄,制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和飲用水水源風險防範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體系,提高環境風險防範能力。監控地下水質量變化,開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改造或防滲池設定工作,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穩定。
(五)減少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態修復,清理農村河道垃圾,推動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實施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
(六)預防水污染事件。確定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重點風險源清單,開展環境和監控風險評估,督促企業落實相應措施。加強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預警、預報,及時研判水環境風險水平,化解水環境隱患。修訂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建立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獎懲制度,強化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各級要切實擔負起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將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實際,建立高效有力的領導機制,成立專業獨立的辦公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強力推進實施。
各縣(市)要制定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按期完成攻堅戰目標任務。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強化部門聯動。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分解落實方案,明確任務完成時限、責任人。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對工業企業水污染物達標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與公開制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編制實施城鎮污水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推動產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推動開展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企業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後產能的淘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開展農村垃圾收集處置項目的建設和監管;市農業局負責開展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污水再生利用、污泥處置,組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開展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完善主要河流閘壩聯合調度相關辦法,組織實施重大生態調水工程,建立重點河流環境流量改善機制,建立健全河長制工作機制,加強河渠環境管理和保護;市畜牧局負責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開展,指導各縣(市、區)完善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劃分與調整,實施養殖污染治理;市環保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改造或防滲池設定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機動車維修等行業水污染治理和監督管理。
(三)嚴格考核獎懲。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實施考核,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並向社會公開;市委組織部將考核結果作為縣(市、區)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參考依據。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市政府將約談當地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在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申請中央、省水污染防治等專項資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水污染防治各類資金,用於水污染防治,並做好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資金保障工作;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五)抓好宣傳發動。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輿論引導,組織市級新聞媒體持續宣傳解讀市委、市政府關於水污染防治決策部署,宣揚先進、曝光落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各縣(市、區)政府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把宣傳工作納入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部署、總結和保障。
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本意見實施。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考核評估,確保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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