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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特別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按照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推進會議最新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業扶貧責任,以生態環境保護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充分發揮行業優勢,支持貧困地區打好打贏污染防治和精準脫貧兩個攻堅戰,以生態環境保護助力脫貧攻堅,聚焦深度貧困地區,突出問題導向,細化實化政策措施,著力提高脫貧攻堅質量,著力增強貧困人口獲得感,著力提高生態環保扶貧能力,著力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把脫貧攻堅責任落到實處,推動生態環保扶貧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築牢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國貧困地區綠色發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進一步增強,污染防治和精準脫貧兩大攻堅戰協同共進,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貧困人口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明顯增強,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獲得穩定收益,生態環境保護對脫貧攻堅的支撐作用進一步發揮,支持創建一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典型。
(三)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到經濟發展和脫貧攻堅全過程、全方位、全地域,引導、倒逼貧困地區綠色發展,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模式新機制,實現保護生態環境與消除貧困的統一。
堅持精準施策。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保護與精準扶貧,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政策傾斜,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度、受益水平和獲得感,推動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和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堅持協同推進。把脫貧攻堅質量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幫扶的長期效果,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和脫貧攻堅一體推進,在脫貧攻堅中把保護生態環境放在突出位置,研究部署生態環保工作時統籌考慮脫貧攻堅。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體制機制,堅持績效導向,確保貧困地區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可持續、見實效。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讓改革紅利率先惠及貧困地區、貧困人口。改進生態環保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
二、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
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協同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係,促進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支持深度貧困地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嚴格生態空間管控,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守住綠水青山。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環境影響評價服務指導,支持因地制宜、高標準高起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對涉及脫貧攻堅、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加快審批。
支持深度貧困地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因地制宜打好藍天保衛戰、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重大戰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等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工程項目,相關工程項目優先入庫,優先安排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推動提高“以獎代補”標準。
推動將深度貧困縣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範圍,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擴大區域流域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範圍,讓更多深度貧困地區受益。在林業碳匯參與碳市場交易、有機產業發展、幹部選派、試點示範等方面進一步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優先購買貧困地區林業碳匯。
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和公益扶貧,生態環境部下屬全國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三區三州”脫貧攻堅。
紮實推進“十三五”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對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崇義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人才、政策、資金、項目傾斜,全面落實規劃任務,支持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築牢生態安全螢幕障,在保護中實現綠色轉型發展。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扶貧
結合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行業扶貧責任,讓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從生態環境保護中穩定受益,建立生態環境保護扶貧大格局。
(一)推動貧困地區綠色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模式新機制,因地制宜將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綠色發展優勢、脫貧攻堅優勢,鼓勵創建“兩山”理論實踐創新基地。
對貧困地區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現有、新(改、擴)建生產生活等項目實施分類管控。對位於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地內現有扶貧項目,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原則依法依規進行管理、運行和維護,對確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管控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級主管部門根據生態環境影響評估結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調整建議,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對新(改、擴)建扶貧項目,按照管控要求實施管理。
最佳化貧困地區環評管理,支持貧困地區每年年初制定需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清單,報具備審批許可權的生態環境部門提前介入,提高審批效率。大力支持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實施特色產業提升工程,科學合理有序開發資源,創辦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產業園,高標準建設生態工業園區,發展新興產業、生態產業。對按照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建設的產業園區入園項目,依法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內容。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具備規劃環評能力的事業單位,優先承接貧困地區的規劃環評編制項目,費用減免。
堅持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原則,規範引導種養業、扶貧車間和扶貧驛站及農家樂、漁家樂等鄉村旅遊產業。支持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推廣生態種養殖模式,發展“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大力支持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支持生態環境資源向旅遊資源轉化,結合當地自然資源優勢、民俗文化、休閒農業等發展生態旅遊經濟,延伸產業鏈價值鏈,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推動旅遊特色村、休閒養生基地建設,支持創建生態旅遊示範區。加快開展生態環保扶貧效益評估,將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價值量化表達。
(二)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支持貧困地區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破除發展瓶頸,提高生態環境支撐水平,增強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和貧困人口獲得感。支持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實施清潔取暖工程,發展沼氣發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通過加大綜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促進秸稈離田,統籌做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提升工程,整治飲用水水源地,全面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支持生態搬遷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規劃建設配套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支持貧困地區工礦廢棄地風險管控或修複利用,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壤污染問題,推動重度污染的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範圍,分類制定退耕政策機制。
引導貧困地區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要求,推動規模化養殖。以就地消納、能量循環、綜合利用為主要方式,支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配合有關部門在財稅、價格、信貸等方面優先給予貧困地區政策扶持,擴大有機肥生產利用。支持推廣加厚地膜,促進解決地膜污染問題,繼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
積極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針對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等重點領域,加快補齊農村環境短板,推動實現貧困地區農村環境明顯改善。
(三)鞏固生態資源優勢
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力度,將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與精準扶貧、提高貧困人口收入、逐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實現生態保護與脫貧雙贏。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複試點,支持退耕還林還草、濕地保護與恢復、水生態治理等生態工程建設,實現貧困地區自然生態資產保值增值。擴大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試點,推廣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與減貧示範技術,優先開展貧困地區生物多樣性資源價值評估,推進生物多樣性資源管理和有償使用,採取替代生計、生態旅遊等措施,探索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協同模式。
四、健全長效機制
(一)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將更多貧困縣納入轉移支付範圍。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試點,生態補償資金向上游貧困地區傾斜,推動調整和完善生態補償資金支出或收益使用方式,提高貧困人口直接受益水平。加強貧困地區參與碳市場能力建設,支持開發符合相關方法學要求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將貧困地區林業碳匯項目優先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消機制。積極推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
(二)建立貧困人口參與機制
引導貧困地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設立公益崗位的方式,吸納貧困人口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安置貧困人口就業,增加勞務收入。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等工程項目建設運行中,設定一定數量崗位安排貧困人口就業,在政府採購、招投標、契約約定中予以明確保障。鼓勵各地根據需要設定生態環境強化監督、生態保護紅線管護等崗位,讓貧困人口參與生態環境監管,對表現突出的給予獎勵,提高貧困人口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性。
(三)深化多方合作聯動
落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定點扶貧和行業扶貧責任,按照屬地黨委和政府要求,承擔定點扶貧任務,加強對本地生態環保扶貧工作的指導支持,積極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資源參與生態環保扶貧。鼓勵支持企業集團在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任務重的貧困地區開展生態環保扶貧行動,重點支持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和京津水源涵養區、南水北調源頭區、生態重要及敏感脆弱區的貧困縣,同步打好污染防治和精準脫貧兩個攻堅戰。加強部門聯動、省市縣鄉村聯動,形成生態環保扶貧工作合力。
五、強化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扶貧工作的統籌謀劃、工作指導,堅持把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重要民生事項來抓,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和脫貧攻堅協同共進,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扶貧的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統籌安排部署,切實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貧困地區涉及各類環保督察執法、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等問題加強跟蹤指導,防止“一刀切”。
(二)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扶貧能力。按照打好兩個攻堅戰要求,加強生態環境人員隊伍建設,解決經費保障問題,培養一批既懂生態環境保護又懂脫貧攻堅的幹部。抓黨建促扶貧,派強用好駐村第一書記,加強跟蹤管理、定期到村指導,嚴格落實項目、資金、責任三捆綁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注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的優秀幹部到貧困地區掛職鍛鍊,協助分管扶貧工作,主要精力投入脫貧攻堅。加強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掛職扶貧幹部管理、培訓和使用。推動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生態環境諮詢等技術下鄉。
(三)強化投入保障。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在資金分配時把脫貧攻堅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適當提高貧困地區切塊分配因子。支持貧困縣按規定加強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扶貧目標任務,確保整合資金圍繞脫貧攻堅項目精準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了解,開展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鼓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自有資金、捐款等渠道,支持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支持貧困縣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扶貧的市場化機制。
(四)推進作風治理。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中央紀委2018-2020年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部署、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扶貧領域作風建設要求,把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集中力量解決扶貧領域“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工作作風不紮實、考核評估不嚴不實等問題。把政治責任落到實處,把資金用到實處、把工作乾到實處,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工作實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嚴肅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五)加強宣傳推廣。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扶貧宣傳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扶貧政策宣傳,提高貧困人口對政策舉措的感受度,增強主體意識和參與積極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用好官網、微博、微信、報紙等媒體平台,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扶貧工作的宣傳,實現上下互聯互通。組織好扶貧日活動,加強重要時間節點的宣傳報導。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優良做法,加強對扶貧項目、扶貧成效和扶貧人物的宣傳推廣,營造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扶貧工作開展的良好氛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扶貧工作的重要進展、重要信息及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扶貧部門報告。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