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發〔2009〕16號)、市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機編〔2009〕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Jiangmen Municipal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含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職責許可權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裝備科)
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統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和檔案;負責擬訂基建、裝備規劃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經費收支預算和決算、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法制工作;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及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本地區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質量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四)保健食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核發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監管業務工作。
(五)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地區化妝品監管業務工作。
(六)藥品安全監管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指導本地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監督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指導本地區藥品流通監管業務工作。
(八)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註冊有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指導本地區醫療器械監管業務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工青婦、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落實消費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審評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外事、僑務等相關工作。
(十)稽查分局
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擬訂、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品的抽驗計畫;負責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承擔相關產品違法廣告監測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相關方面的稽查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紀檢組長),稽查分局局長(副處級)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9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二)關於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後,相關人員編制的配備問題,待省下達我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執法專項編制後,再另文核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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