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發【2014】3號)和《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機編【2014】18號),保留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大慶:江門市
  • 字號:江機編【2014】18號
  • 地位: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地級市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招商引資等相關職責整合劃給市商務局。
2.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3.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農業局
(三)取消、轉移、下放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轉移、下放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大數據研究、規劃和套用,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整合信息資源,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加強企業情況綜合、大型骨幹企業培育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辦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項目,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七)擬訂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
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八)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工業設計、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九)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省有關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研究擬訂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套用工作;推廣實施相關標準規範和數據技術標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及省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政務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重點物資運輸能力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計畫生育以及工青婦等工作;組織和實施局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三)綜合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相關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修訂並組織實施江門市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對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督查督辦;牽頭做好大型骨幹企業培育和發展工作。
(四)節能和循環經濟科(掛市節能監察中心牌子)
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五)電力能源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組織擬訂電力工業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電力需求管理,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擬訂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監督管理煤炭經營工作。
(六)產業轉移園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考核評價工作和享受省產業轉移優惠政策的申報工作;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產業轉移工業園的檢查、考核。
(七)產業發展
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研究工業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負責監控化學品用戶審核與備案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產業技術與質量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九)生產服務業科
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組織開展工業設計培訓、交流、展示,推動工業設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成果套用;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組織開展相關套用培訓,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重點行業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現代物流技術和模式在生產企業中的推廣套用,推動供應鏈一體化管理模式發展,組織實施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項目,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信息化推進科(掛市大數據管理局牌子)
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編制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消費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組織實施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政務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組織協調和審核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等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負責統籌政務信息網路系統、政務數據中心的建設、管理;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引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套用等標準規範;推動形成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的建立和開發套用;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企業數據收集和存儲等相關工作。
(十一)電子信息軟體服務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和軟體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業及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軟體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現代信息服務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我市綠色光源(LED)產業發展。
(十二)政務信息安全
組織擬訂與電子政務信息化相關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規範和標準;指導電子政務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信息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電子政務平台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平台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電子政務平台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管理政務網路資源和信息資源;指導和管理政務網站建設;指導市信息中心業務工作。
(十三)無線電管理科(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法規;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頻率指配工作;依法管理無線電台(站);承擔無線電監督檢查、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承擔省級無線電管理數據容災備份中心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四)市中小企業
貫徹實施有關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服務;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培育、扶持中小企業上規模;建設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公共服務平台;指導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服務機構和中介組織開展工作,實施企業高管素質提升工程;負責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公共技術平台;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融資服務;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負責組團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的有關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辦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

其他事項

江門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與產業轉移園區科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單獨核定編制及領導職數,人員實行交叉任職。主要職責:承擔江門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和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含江門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4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中小企業局局長(副處級)1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總經濟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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