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廳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江西省民政廳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江西省民政廳以開展發展提升年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尤其是民政部門直接服務的民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推動全省民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邁上新台階。
  (一)加強組織領導。一是健全領導機構。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確定3名工作人員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要求等。三是加強工作部署。召開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提出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措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江西省民政廳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處室提出—領導小組審核—處室公布”的程式發布政務信息,確保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建立政務公開內容專項管理制度和民眾評議制度,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監督和評議。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務公開內容不全面、弄虛作假、工作責任不落實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二是嚴格執行《江西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操作規程》。明確主動公開的範圍、形式、時限,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申請程式,不予公開的信息內容以及信息公開的監督方式。同時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三是認真制定新聞發布計畫。根據民政業務工作特點和工作實際,就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面大的有關民政工作提出新聞發布計畫,明確新聞發布的時間、內容、形式等事項。
(三)加強督促檢查。一是納入目標管理考評體系。在對各設區市民政局的目標管理考評體系中,設立信息公開工作單項獎,按20%的比例,對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優秀單位給予獎勵。二是建立信息公開通報制度。每月對政府信息公開和媒體宣傳工作情況進行梳理,編髮《信息和宣傳月刊》,定時通報各處室局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情況。三是利用新聞媒體、民政工作網站和在縣(市、區)、鄉鎮(街辦)、村(居)委會三級設定的2362個政策公示欄,接受民眾的監督。全省設立投訴箱2399個,開通投訴電話117個,受理民眾諮詢和投訴。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我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797條,2011年度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02條,比上一年度增長2.3%。
  (一)通過入口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在江西民政網及有關業務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80條。其中,概況信息25條,占1.8%;法規檔案類信息123條,占8.9%;發展規劃類信息14條,占1.0;工作動態類信息822條,占59.5%;人事信息34條,占2.5%;財經類信息12條,占0.9%;行政執法類信息110條,占8.0%;公共服務類信息240條,占17.4%。網站主動公開的信息中,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的信息有612條。  
(二)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江西日報》、江西人民廣播電台、江西電視台等省內新聞媒體和《中國社會報》、《中國民政》等民政主流報刊,積極宣傳民政工作,在各類媒體用稿超過300篇。2011年在江西人民廣播電台接聽政風行風熱線5次,解答民眾提出的問題。 
(三)加強督促檢查。一是納入目標管理考評體系。在對各設區市民政局的目標管理考評體系中,設立信息公開工作單項獎,按20%的比例,對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優秀單位給予獎勵。二是建立信息公開通報制度。每月對政府信息公開和媒體宣傳工作情況進行梳理,編髮《信息和宣傳月刊》,定時通報各處室局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情況。三是利用新聞媒體、民政工作網站和在縣(市、區)、鄉鎮(街辦)、村(居)委會三級設定的2362個政策公示欄,接受民眾的監督。全省設立投訴箱2399個,開通投訴電話117個,受理民眾諮詢和投訴。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我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797條,2011年度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02條,比上一年度增長2.3%。
  (一)通過入口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在江西民政網及有關業務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80條。其中,概況信息25條,占1.8%;法規檔案類信息123條,占8.9%;發展規劃類信息14條,占1.0;工作動態類信息822條,占59.5%;人事信息34條,占2.5%;財經類信息12條,占0.9%;行政執法類信息110條,占8.0%;公共服務類信息240條,占17.4%。網站主動公開的信息中,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的信息有612條。  
(二)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江西日報》、江西人民廣播電台、江西電視台等省內新聞媒體和《中國社會報》、《中國民政》等民政主流報刊,積極宣傳民政工作,在各類媒體用稿超過300篇。2011年在江西人民廣播電台接聽政風行風熱線5次,解答民眾提出的問題。  
(三)通過公共信息查閱點公開政府信息。在機關大廳設立政府信息宣傳專欄,提供低保、優撫、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政策宣傳冊。在大廳電子螢幕設立民政政策專欄,滾動顯示貼近民眾的民政政策。在省地名檔案館設立接待室,提供地名檔案的查閱和複印等服務工作。
(四)紮實做好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政策公開工作。在江西日報全文刊登《江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規,同時在江西電視台、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大江網等主流媒體對第八屆村委會選舉工作進行大力宣傳。印發《江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手冊》2萬餘冊,對本屆選舉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操作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努力保證使法規政策和操作程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市、縣、鄉、村也普遍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宣傳材料、標語、宣傳欄、入村入戶宣傳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村委會選舉的目的、意義、流程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于都縣先後出動村委會選舉宣傳車23輛次,張貼宣傳標語1500餘條,印發宣傳單5萬餘份;瑞金市傳送選舉手機簡訊3000餘條。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廣大幹部和農民民眾了解了村委會選舉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熟悉了選舉工作流程,參與選舉的熱情也進一步高漲。
(五)認真指導基層做好民政政策公開工作。一是指導基層做好低保政策公開工作。全面開展三級聯審工作,由縣、鄉鎮(街辦)、村(居)委會三級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共同對申請對象進行審核,對申請對象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提出審批意見。縣級民政局定期到規定地點召開三級聯審會,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對評審過程進行公開報導,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時,嚴格執行三榜公示制度,即:在村(居)委會張榜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街道)民政所;民政所對上報的申請人情況進行綜合複評,提出審核意見,在村(居)委會張榜公布第二榜,無異議後報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對象資料進行評審,提出審批意見後在村(居)委會公布第三榜,無異議後方可確認低保戶資格。二是指導基層做好災後倒房重建和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政策公開工作。通過村務公開欄等載體,及時將倒房重建認定標準、認定程式、補助標準等進行公示。在農戶提出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進行民主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予以公示,確保將真正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和困難農戶確定為補助對象。三是指導基層做好街道(社區)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實施意見》要求,我廳積極推動了街道(社區)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要求各街道(社區)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公開社區組織機構、社區財務收支情況、社區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城市低保、醫療救助、優撫、救災、救濟、計畫生育、再就業優惠證、殘疾證、廉租房辦理等工作的申報條件、辦理程式和辦理情況等內容。要求各村委會通過村務公開欄、村民代表大會、宣傳手冊、廣播等形式,及時將民眾普遍關心的村集體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計畫生育、發展黨員情況以及低保、五保、優撫、醫療救助、醫療保險等政策予以公開,方便民眾了解有關情況。
(六)紮實推進“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網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電子信息網路平台,將救災、社會救助、社會事務、優撫、福利等民生項目資金髮放情況及監管信息及時納入省級電子政務統一監察平台,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推進了“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網路系統建設,對行政審批視窗單位實行了“一站式服務、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審批”的服務機制。在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把條例規定的社會團體籌備審批和成立登記時限分別從60天、30天縮短至40天和20天。截至年底,我廳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共辦結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等事項46件。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1年,我廳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5次,為切實將依申請公開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我廳採取了多項措施。一是公布信息公開申請辦事指南。在網站專欄發布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聯繫電話、電子信箱、申請程式、辦理時限等事項,告知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附上《江西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二是規範依申請公開處理程式。嚴格按照“受理—擬辦—審批—回復”的程式,做到“四個不超過”,即查看信息公開申請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個工作日,提出處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擬辦意見不超過1個工作日,確定回復內容和方式不超過3個工作日,回覆信息公開申請不超過1個工作日。三是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檔案。製作《依申請公開信息回復表》,對信息公開申請人身份信息、申請公開事項、申請處理部門、信息回複方式等進行詳細記錄,確保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有據可查。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我廳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截至目前,我廳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附屬檔案:江西省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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