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

《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是一部江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12月2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
  • 發布單位江西
  • 發布日期:2001-12-26
  • 生效日期:2001-12-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江西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2001-12-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
2001-12-26
全文
(1984年12月15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7年12月26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三、《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1988年9月10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6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8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6年8月21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上述八件地方性法規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失效,但過去根據這些法規對有關問題的處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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