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是一部江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12月2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
- 發布單位:江西省
- 發布日期:2001-12-26
- 生效日期:2001-12-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江西省廢止八件地方性法規》是一部江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12月2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意見的報告》,決定廢止以下8件地方性法規:一、《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1984年12月15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二、《江西省鄉鎮人民...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和意見的匯報》。決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停止...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在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後,地方性法規與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應當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中的“五年立法規劃“、“立法規劃“修改為“立法規劃項目庫“...
1999年10月23日江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修正,2014年5月29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修正的《江西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予以廢止。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4號 《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1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32%、12.45%。(三)出台《條例》是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地方性法規,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需要。一是我省公路管理地方性法規已經嚴重滯後於我省公路管理髮展的需要。雖然我省已經出台了《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兩部有關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但是隨著國家法制的逐步完善和我省公路...
《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3年9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26日,根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江西省實施《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該決定自2022年8...
1986年1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3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1993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正案》第二次...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五十七條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信訪條例》同時廢止。(2009年11月27日江西...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1986年1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89年3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根據1993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
8.32%、12.45%。(三)出台《條例》是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地方性法規,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需要。一是我省公路管理地方性法規已經嚴重滯後於我省公路管理髮展的需要。雖然我省已經出台了《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兩部有關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但是隨著國家法制的逐步完善和我省公路...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編輯 語音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號 規定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擬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程式,保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全面推進...
因此,為解決這些實際問題,切實遏制湖泊面積減少、功能衰退的趨勢,有必要制定出台我省湖泊保護條例。二、起草經過 《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是201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計畫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012年以來,省水利廳在借鑑湖北、江蘇等省湖泊保護管理經驗,以及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江西省湖泊保護立法研究》課題的基礎上,全面梳理...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中醫藥條例》等13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中醫藥條例》等13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八、...
(二)將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可以邀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三)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對地方性法規議案的提出和審議,按照《江西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四)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審議工作報告時提出的意見,由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
(三)《江西政報》。第二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的生效時間,由法規本身規定。第二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應於兩個月內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六章 法規的修改和廢止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原提請機關認為地方性法規需要修改或廢止的,按本...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等11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