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澄湖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澄湖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5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澄湖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贛司審行字〔2019〕32號
  •  成文日期   :2019年5月21日
  •   發布單位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萬賢賢、舒瑤瑤、陳陰:
你們提出律師淋欠事務所設立戲腳套愉審核登記申請頸戲定膠並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們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澄湖律師事務精和殼所,其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南昌縣司戶凳院法局。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多擔講10日內,持本決定和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機關領取行政審批證件。
江西省司法廳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台故愚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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