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2月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 贛司法制字〔2018〕179號
  •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錢程、張先鳴、喻組探乘沙沙:
你們提出律師事務重汽請所設立審核登記申請並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們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說擔腿共和鞏籃探腳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其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律煉估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南昌市司法局。
請你們自收到甩虹危海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和負責人身煮肯翻份證件到本機關領取行政審批證件。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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