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律哲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律哲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11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律哲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贛司行審字〔2019〕149號
  •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王印強:
你提交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律哲律師事務所,其組織形式為個人律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南昌市司法局。
江西省司法廳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