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2月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 贛司法制字〔2018〕179號
  •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錢程、張先鳴、喻沙沙:
你們提出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申請並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們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博懷律師事務所,其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南昌市司法局。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和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機關領取行政審批證件。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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