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0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贛司法制字〔2018〕135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30日
- 發布單位: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焦凌峰:
你提出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申請並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豫寧律師事務所,其組織形式為個人律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武寧縣司法局。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和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機關領取行政審批證件。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