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冠群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冠群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冠群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贛司行審字〔2020〕382號
  •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吳崗、陳鑫、李河芳:
你們提交的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們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設立江西冠群律師事務所,其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贛州市南康區司法局。
江西省司法廳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