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崇高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崇高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江西崇高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決定
  • 發文字號 : 贛司法制字〔2018〕153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7日
  •   發布單位 :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廖建高:
你提出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申請並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
經審查,你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鑽局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腳罪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阿炒烏定:準予設立江西崇高律師事務所,其組織形式坑譽院催為個人律師事務所,主管機關為崇仁縣司享棵棕法局。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和負責人身份證件到辨斷遷精本機關領取行政設循祖審批證件。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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