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6月18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贛發〔2014〕14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實施。《意見》共分7個方面25條內容。總體要求是通過深化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70%左右的國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形成市場化的經營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80%左右國有資本集中到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實現省屬國有資產總量、營業收入雙超“萬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
  • 批准文號:贛發〔2014〕14號
  • 頒布時間:2014年6月18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6月18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贛發〔2014〕14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實施。《意見》共分7個方面25條內容。總體要求是通過深化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70%左右的國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形成市場化的經營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80%左右國有資本集中到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實現省屬國有資產總量、營業收入雙超“萬億”。主要措施有六條:
一是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團公司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力度,加快推進國企特別是競爭性領域企業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為國企的重要組織形態。經過5年左右努力,省屬國有資本證券化率提高到60%。促進產融結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鼓勵非公資本參與國企改革,促進國有資本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創造公平環境,降低進入門檻,鼓勵民營資本、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類資本參與國企改制重組,最佳化國企股權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允許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二是調整最佳化國資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集中。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不同功能定位,通過改組或新設,逐步形成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金融控股、創業投資、自然資源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立完善國資流動平台運營機制。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本向價值鏈、產業鏈高端延伸。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過5年左右努力,國有重點工業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銷售收入比例達3%左右。
三是積極推進開放性市場化戰略重組。強強聯合打造一批千億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優勢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跨企業集團強強聯合、併購重組。支持江銅集團、新鋼集團、江鈴集團和昌河汽車等企業,加大改制重組力度,加強技術創新,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加快國際化經營步伐。兼併重組壯大一批百億企業。圍繞培育行業骨幹和發揮集聚效應,強化產業鏈協同,通過合併、劃轉、併購、靠大聯強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資源、資產、資本向優勢企業集中。整合資源培育一批特色優勢企業。最佳化配置發展一批公益性企業。以提高保障能力和運營效率為目標,鼓勵公益性企業積極開展同類資源併購重組,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放開搞活帶動一批中小企業。
四是完善國資管理體制。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建立“授權明確、集中統一、規則一致、分類監管”的國資監管體系,分類別、分步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新組建的省屬國企原則上由國資監管機構監管。規範設區市國資監管機構設定及職責定位,落實縣級國資監管責任主體。準確界定企業功能定位並實施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將國企分競爭、功能、公共服務三類管理。分類建立符合各類企業特點的法人治理結構、選人用人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績效評價、考核分配製度,逐步實現差異化管理。改進國資監管方式方法。堅持放權、放開、放活和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則,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由國資監管機構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行授權經營。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
五是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分類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深化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實行分層管理,國資監管機構在上級黨委授權下重點管理董事會成員和企業黨委班子成員。全面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收入、企業效益、發展目標聯動,行業之間和企業內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勵關係。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形成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分配製度。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健全企業內部用人機制,推進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現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實現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
六是形成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的合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企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國企改制重組及發展扶持政策;營造改革創新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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