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是為了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而制定的法規。

2019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國資委
  • 發布時間:2019年11月
  • 實施日期:2019年11月
發布背景,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隨著國資國企改革的深化推進,國有企業的形態日益多樣化,股權鏈條也越發複雜化。作為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資監管體系迫切需要改革完善,以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
歷經多年改革發展,現階段國有企業的規模體量、資產證券化水平、集團化運作形態、市場化經營機制等,均比十多年前發生了深刻變化。國資委披露的數據顯示,2013年~2018年國資監管系統企業資產總額從85.4萬億元增長到180.7萬億元,利潤總額從2.2萬億元增長到3.4萬億元。
2019年11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官方正式公布《關於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的全文,與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權力和責任清單等標誌性檔案一起,構築起較為完整的國資監管巨觀格局。

主要內容

《通知》指出,各級國資委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決策部署,力爭用2年至3年時間推動實現機構職能上下貫通、法規制度協同一致、行權履職規範統一、改革發展統籌有序、黨的領導堅強有力、系統合力明顯增強,加快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
《通知》強調,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重點任務是,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統籌推進全面履行職責;轉變監管思路,統籌推動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統籌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統籌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統籌最佳化國有資本整體布局;圍繞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統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聚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統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全面掌握國有資產分布狀況,統籌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建設全國性國資國企線上監管系統;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國資委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指導監督工作擺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強化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快形成指導監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溝通協調有方、共同發展有序的工作機制,凝聚國資監管事業蓬勃發展的系統合力。

內容解讀

2019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
《通知》明確了改革的時間表:力爭用2~3年時間推動實現機構職能上下貫通、法規制度協同一致、行權履職規範統一、改革發展統籌有序、黨的領導堅強有力、系統合力明顯增強,加快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
《通知》明確,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重點任務是,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統籌推進全面履行職責;轉變監管思路,統籌推動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統籌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統籌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等。
現行的“分級所有、分層監管”的國資監管架構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地方國資的發展,但也容易導致地區間國資監管制度的差異,或導致國務院國資委的國資監管指導意見在不同地方被差異化理解與執行,這不利於在全國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的整體格局。
《通知》要求,各級國資委要轉變監管思路,集中精力履行好管資本重點職能,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更多關注國有資本整體的功能和效率。調整完善權力和責任清單,逐步實現國資委系統清單範圍、原則、事項基本一致。堅持放活與管好相統一,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與管資本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在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方面,《通知》明確,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配合做好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脫鉤劃轉和接收工作,加快實現監管全覆蓋。各級國資委要逐步將委託其他部門監管的企業納入國資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專業化監管優勢,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