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

《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是為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意見》,落實《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於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制定的辦法。由江蘇省商務廳於2023年6月16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省商務廳關於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中華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發揮老字號企業在消費促進、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省商務廳認真開展政策調研,結合江蘇實際起草了《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1.電話:參考連結;
2.傳真:參考連結;
3.電子信箱:參考連結;
4.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北京東路29號,江蘇省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郵編:210008。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屬檔案:《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江蘇省商務廳
2023年6月16日

徵求意見稿

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商務部等8部門關於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意見》,落實《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於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老字號,是指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製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行銷渠道高效、在本省範圍內受到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以字號、商標等為表達)。
第三條 省商務廳負責全省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工作,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物局、省知識產權局(以下稱相關部門)將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在全省範圍內具有較強示範引領性的品牌認定為江蘇老字號,將其所屬企業認定為江蘇老字號企業,建立江蘇老字號名錄。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相關工作。
第四條 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遵循“自願申報、自主創建、優中擇優、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江蘇老字號示範創建以企業為主體,創建企業應當體現品牌示範性、企業代表性、行業引領性,注重理念、設計、研發、工藝、技術、製造、產品、服務、經營、行銷、管理等各方面創新,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彰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第二章 示範條件
第六條 江蘇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品牌創立時間在 40 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徵;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範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
第七條 江蘇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江蘇省內依法設立;
(二)依法擁有與江蘇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江蘇老字號相一致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或獨占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係明確且無爭議;
(三)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 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四)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製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行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六)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七)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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